在论坛中有人提问:做桩基础时是否要受长细比的控制?我查阅了一些资料,现将本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思考写了下来,本人水平有限,希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控制桩的长细比是已作废的旧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范》(JGJ4-80)的要求,新的《地基规范》及《桩基规范》均取消了长细比的限制。一些设计者在工程设计中仍以长细比来控制桩长或桩径,造成工程桩的不必要的浪费。长细比限值主要是为了保证桩身不产生压屈失稳,以及考虑施工条件的要求,对于端承桩因有一较坚硬的不变形的持力层,在桩顶竖向荷载作用下,桩身若过于细长,可能会像压杆一样出现失稳破坏。而对于摩擦型桩,桩身应力向下衰减,且桩会随着荷载加大而产生沉降,一般不会产生压屈失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迄今为止尚未发现质量正常的低承台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压屈失稳的例子,所以两本规范不再提长细比的要求了。”选自《建筑结构2007年3月》
“控制桩的长细比是已作废的旧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范》(JGJ4-80)的要求,新的《地基规范》及《桩基规范》均取消了长细比的限制。一些设计者在工程设计中仍以长细比来控制桩长或桩径,造成工程桩的不必要的浪费。长细比限值主要是为了保证桩身不产生压屈失稳,以及考虑施工条件的要求,对于端承桩因有一较坚硬的不变形的持力层,在桩顶竖向荷载作用下,桩身若过于细长,可能会像压杆一样出现失稳破坏。而对于摩擦型桩,桩身应力向下衰减,且桩会随着荷载加大而产生沉降,一般不会产生压屈失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迄今为止尚未发现质量正常的低承台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压屈失稳的例子,所以两本规范不再提长细比的要求了。”选自《建筑结构2007年3月》
《预应力管桩》10G409中7.2.6条,管桩做摩擦桩时,其长径比不宜大于100,做端承桩时,其长径比不宜大于80。
在工程应用中如遇到下列情况1、高承台桩;2、桩周土软弱或可液化;3、8度及8度以上地震区;4、长细比大于100的摩擦桩或者长细比大于80的端承桩;5、当桩身强度(包括桩轴压强度、桩偏压强度、正截面受压强度、斜截面受剪强度)控制设计时;本人建议按桩基规范酌情考虑桩的压曲影响,即可不再另外控制桩的长细比。
《桩规》3.1.3-2,要求当桩侧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桩的长细比大于50的桩,应对桩身进行压曲验算。《桩规》5.8.4、5.8.5条,对于高承台桩基、桩身穿越可液化土或者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25KPa)的软弱土层的桩基应考虑桩身压曲。
轴压桩的计算:见《桩规》5.8.4条。
偏心受压桩的压曲计算:见《桩规》5.8.5条,但是由于《混凝土设计规范》已经更新,本人总结偏心受压桩的压曲计算步骤如下:
1、根据《桩规》附录C计算桩身弯矩。2、根据《混凝土规范》6.2.4计算考虑挠曲二阶效应后的桩身弯矩M。3、根据M(考虑挠曲二阶效应后的弯矩)及轴力N计算e0.4、根据《混凝土规范》6.2.17条计算偏心受压桩的受压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