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规8.2.11规定只有台阶的宽高比小于2.5,且偏心矩小于等于b/6时,才能使用底板任意截面的弯矩计算简化公式。问题1,宽高比不满足时,应该如何计算?问题2,这个宽度,如果是锥形承台,需要用U.0.2的计算宽度来代替实际的宽度吗?8.2.11条文说明说的是U.0.2的计算宽度针对截面受剪而言。对这个弯矩计算,似乎不用调整。但2.5很容易超过,比如宽度为1.6m,高度0.5m的柱下独立基础这个比值为3.2,就不适用。
问题1,宽高比不满足时,应该如何计算?
问题2,这个宽度,如果是锥形承台,需要用U.0.2的计算宽度来代替实际的宽度吗?
8.2.11条文说明说的是U.0.2的计算宽度针对截面受剪而言。对这个弯矩计算,似乎不用调整。但2.5很容易超过,比如宽度为1.6m,高度0.5m的柱下独立基础这个比值为3.2,就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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