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现场搅拌施工工艺
naoshen_2002
2007年09月08日 2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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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现场搅拌施工工艺基本规定 1.3.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1.3.2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1.3.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砂浆现场搅拌施工工艺
基本规定
1.3.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3.2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
1.3.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1.3.4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1.3.5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1.3.6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1.3.7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
新确定。
1.3.8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1.3.9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
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1.3.10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1.3.11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1.3.12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 和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
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 和3h 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
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1.3.13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
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
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2)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
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
(3)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4)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
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5)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1.3.14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块强度进行原位
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1.3.15 砌筑砂浆稠度应按表1.3.15 的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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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08日 2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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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浆现场搅拌施工工艺
1.5.1 施工准备
1.5.1.1 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要求;
(2)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
精度及参数等;
(3)砂浆试配:委托有关部门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并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4)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术、安全交底。
1.5.1.2 材料准备
(1)按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由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1.5.1.3 主要机具
(1)机械搅拌时:砂浆搅拌机、投料计量设备;
(2)人工搅拌时:灰扒、铁锹等工具。
1.5.1.4 作业条件
(1)确认砂浆配合比;
(2)建立砂浆搅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
(3)采用人工搅拌时,需铺硬地坪或设搅拌槽。
1.5.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试验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的取样规定,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
养护规定,操作熟练;
(2)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验收、入库规定:
(3)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检周期、计量精度、使用方法等规定;
(4)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
(5)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搅拌、运输等技术与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1.5.2 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1.5.2.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
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
(2)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S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4)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
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1.5.2.2 技术的关键要求
(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
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配,并出具配合比单;
(2)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3)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水泥砂浆的最少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
1.5.2.3 质量关键要求
(1)原料计量:
1)砂浆现场搅拌时,严格按配合比对其原材料进行重量计量;
2)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2%以内;
3)砂、水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4)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其精度符合要求。
(2)砌筑砂浆的稠度,按表1.3.15 选用。
(3)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在3h 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
拌成后2h 内使用完毕。
(4)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1.5.2.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水泥、砂投料人员应佩戴口罩、穿长袖衣服,防止吸入粉尘、腐蚀皮肤。
1.5.2.5 环境关键要求
(1)砂应堆放整齐。水泥有专用库房存放,并有防潮措施;
(2)因砂浆搅拌而产生的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入指定地点;
(3)砂浆搅拌机的运行噪声应控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
(4)在砂浆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遗漏的砂浆应及时回收处理。
1.5.3 施工工艺
1.5.3.1 工艺流程
与1.4.3.l 施工工艺相同。
1.5.3.2 操作工艺
(1)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再依次投入砂子、水泥,再加水至配合比规定。
1.5.4 质量标准
1.5.4.1 一般规定
(1)砂浆试块制作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
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2)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
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 70 的规定执行;
(2)砂浆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
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2)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
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3)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1.5.4.2 主控项目
(1)水泥安定性应符合不同品种水泥的安定性要求;
(2)水泥强度、砂浆试块强度、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
1.5.4.3 一般项目
搅拌时间;砂浆稠度;分层度。
1.5.4.4 资料核查项目
水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砂检验报告。
1.5.4.5 观感检查项目
(1)砂浆稠度要符合表1.3.15 的要求;
(2)砂的含泥量要符合1.5.2..l 第(2)条的要求。
1.5.5 成品保护
(1)砂浆贮存: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贮灰器中,并随用随拌,少量贮存。
(2)使用时限:水泥砂浆的使用时限不得超过表1.5.5 规定。

1.5.6 安全环保措施
(1)砂浆搅拌机械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工作中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2)落地砂浆应在初凝前及时回收,回收时不得夹有杂物,并应及时运至拌合地点,掺入
新砂浆中拌合使用。
1.5.7 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
(1)冬期施工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2)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 的冻结块或冰块;
(3)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
当增大。
1.5.8 质量记录
(1)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砂的检验报告;
(3)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砂浆试块28d 标准养护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原材料计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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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08日 20:32:25
3楼
水泥混合砂浆现场拌制
1.6.1 施工准备
1.6.1.1 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核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要求;
(2)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需搅拌机、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性能、使用
精度及参数等;
(3)砂浆试配: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4)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操作层进行书面技术、安全交底。
1.6.1.2 材料准备
(1)按砂浆配合比要求,对所需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由持证材料员和试验员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1.6.1.3 主要机具
(1)砂浆搅拌机:对其使用性能和用电安全等进行检查验收;
(2)投料计量设备:按规定进行校准取证,保证其精度要求符合规定;
(3)零星使用砂浆采用人工搅拌时,需准备灰扒、铁锹等工具。
1.6.1.4 作业条件
(1)建立砂浆搅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
(2)零星人工搅拌时,需铺硬地坪或设搅拌槽。
1.6.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试验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及砂浆试块的取样规定,熟知砂浆试块的制作、
养护规定,操作熟练;
(2)材料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材料进场的检验、验收、入库规定:
(3)计量员:应熟知计量器具的校检周期、计量精度、使用方法等规定;
(4)搅拌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熟知操作规程和搅拌制度,操作熟练;
(5)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投料、搅拌、运输等技术、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1.6.2 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1.6.2.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
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
(2)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4)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
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拌制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无机掺合料应
符合以下要求:
1)块状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采用孔洞不大于3mm×3mm 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对于磨细生石灰粉,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
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砂浆中;
2)采用黏土或亚黏土制备黏土膏,宜采用孔洞不大于3mm×3mm 网过筛,并应采用搅拌机
加水搅拌,黏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应采用比色法鉴定,且色泽应浅于标准色;
3)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 及《建筑生石灰
粉》JC/T 480 的有关规定;
4)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进行20min 加热至70℃检验,无乙炔气味时方可使用;
5)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
的有关规定。
1.6.2.2 技术关键要求
(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化或设计强度等级变更
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配,并出具配合比单。
(2)石灰膏、黏土膏和电石膏的用量,宜按稠度120±5mm 计量,当石灰膏施工稠度与试
配稠度不一致时,按表1.4.2.2 换算。
(3)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
(4)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1.6.2.3 质量关键要求
(1)原材料计量;
l)砂浆搅拌时严格按配合比对其原料进行重量计量施工;
2)水泥、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2%以内;
3)砂、水、石灰膏、电石膏、黏土膏、粉煤灰、灰粉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
内;
4)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5)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其校准有效期内,保证其精度符合要求。
(2)砌筑砂浆的稠度,按表1.3.15 选用。
1.6.2.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砂、水泥、石灰膏、黏土膏、电石膏的投料人员应穿戴长袖衣服、戴口罩,防止吸入粉尘、
腐蚀皮肤。
1.6.2.5 环境关键要求
(1)砂统一堆放,水泥应建专用库房存放,并应有防潮措施;
(2)因砂浆搅拌而产生的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入指定地点;
(3)砂浆搅拌机的运行噪声应控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
(4)在砂浆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遗漏的砂浆应及时回收处理。
1.6.3 施工工艺
1.6.3.1 工艺流程
同1.4.3.l 的工艺流程图。
1.6.3.2 操作工艺
(1)机械搅拌: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水,然后将砂子及石灰膏(或磨细生石
灰粉,电石灰膏等)依次倒入搅拌机内,先拌合lmin 左右,再接配合比加入水泥及其余的
水,继续搅拌均匀,并达到要求的稠度,搅拌总时间不得少于2min。
(2)人工搅拌(少量使用时采用):先将水泥和砂倒在拌灰坪上干拌均匀,同时将石灰膏加
水拌成稀浆,再混合搅拌至均匀为止。
1.6.4 质量标准
1.6.4.1 一般规定
(1)砂浆试块制作: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
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2)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
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 70 的规定执行。
(2)砂浆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
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2)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
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3)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1.6.4.2 主控项目
(1)水泥安定性应符合不同品种水泥的安定性要求;
(2)水泥强度、砂浆试块强度、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
1.6.4.3 一般项目
砂浆搅拌时间、砂浆分层度符合规范要求。
1.6.4.4 资料核查项目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砂检验报告。
1.6.4.5 观感检查项目
(1)砂浆稠度要符合表1.3.15 的要求;
(2)砂的含泥量要符合1.5.2.1 第(2)条的要求。
1.6.5 成品保护
(1)砂浆存放: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贮灰器中,并随用随拌,少量存放。
(2)使用时限:水泥混合砂浆的使用时限不得超过表1.6.5 的规定。
水泥混合砂浆的使用时限 表1.6.5

1.6.6 安全环保措施
(1)砂浆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2)落地砂浆应及时回收,回收时不得夹有杂物,并应及时运至拌合地点,掺入新砂浆中
拌合使用。
1.6.7 季节性施工措施(冬期)
(1)施工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2)黏土膏或电石膏等直保温防冻,当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3)砂浆用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 的冻结块或冰块;
(4)砂浆搅拌用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C,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应较常温适当
增大。
1.6.8 质量记录
(1)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砂的检验报告;
(3)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砂浆试块28d 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原材料计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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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shen_2002
2007年09月08日 20:32:50
4楼
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术语
(1)烧结普通砖(fired common brick)
由黏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或孔洞率不大于规定值且
外形尺寸符合规定的砖。分烧结黏土砖、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等。
(2)烧结多孔砖(fired perforated brick)
以黏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小于25%,孔的尺寸
小而数量多,主要用于承重部位的砖。简称多孔砖。目前多孔砖分为P 型砖和M 型砖。
(3)蒸压灰砂砖(autoclaved sand-lime brick)
以石灰和砂为主要原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蒸压养护而成的实心砖。简称灰砂砖。
(4)蒸压粉煤灰砖(autoclaved flyash-lime brick)
以粉煤灰、石灰为主要原料,掺加适量石膏和骨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高压蒸汽养护
而成的实心砖。简称粉煤灰砖。
(5)烧结空心砖(fired hollow brick)
是以黏土、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制成的孔洞率大于35%、主要用于非承重
部位的空心砖。
(6)蒸压灰砂空心砖(autoclaved sand-lime hollow brick)
以石灰、砂为主要原材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蒸压养护而制成的孔洞率大于15%的
空心砖。
2.2.2 符号
MU-表示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
M-表示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H- -墙体高度,构件高度。
h-墙厚。
基本规定
2.3.1 砖基础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砖、水泥、外加
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或本地区明令淘汰的材料。
2.3.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2 的规定。
2.3.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
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基础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2.3.4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
分。
2.3.5 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
的抽检处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2.4.4 质量标准
2.4.4.1 一般规定
(1)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2)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 浇水湿润。烧结普通砖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
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5%~8%(现场检验砖的含水率的简易方法采用断砖法,当砖截
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 时,视为符合要求的适宜含水率)。
(3)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
度不得超过500mm。
(4)砖基础中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宽度超过300mm 的,应砌筑平拱或设置
过梁。
(5)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7)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
平直。
2.4.4.2 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执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第5.2.l 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 块砖,取其平均值。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
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每检验批抽检20%接槎,且不少于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2 的规定。

2.4.4.3 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直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
检验方法:用尺量10 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3 的规定。
2.4.4.4 资料核查项目
(1)水泥、砖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要求为按批量出厂的原件。
(2)水泥、砖等主要材料的进场按批量的见证取样单及复检试验报告单。
(3)砂浆配合比报告单及砂浆试块强度检验报告单。
(4)施工隐蔽记录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2.4.4.5 观感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砖的组砌方法、留搓、接搓、构造柱、拉接筋、上下错缝、预埋件等是否按规范
及标准施工。
2.4.5 成品保护
(1)基础砌完后,未经有关人员复查前,对轴线桩、水平桩或龙门板应注意保护,不得碰
撞。
(2)对外露或预埋在基础内的暖卫、电气套管及其它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3)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应保护,不得踩倒,弯折。
(4)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暖气沟墙未填土的一侧应加支撑,防止回填时挤歪
挤裂。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不允许向槽内灌水取代夯实。
(5)回填土运输时,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2.4.6 安全环保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执行。
(3)施工机械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执行。
(4)现场各施工面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正确。
(5)现场实行封闭化施工,有效控制噪声、扬尘、废物排放。
2.4.7 季节性施工措施
(1)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砂中不得含有大于10mm 的冻块。
(2)砖应清除冰霜,冬期不浇水,应适当增大砂浆的稠度。
(3)冬期砌砖一般采用掺盐砂浆,其掺盐量、材料加热温度均按冬期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4)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调度应适当减小。每天砌筑高
度不宜超过1.2m。
2.4.8 质量记录
(1)砂浆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单;
(2)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
(3)水泥检验报告单;
(4)各类型砖检验报告单;
(5)砂检验报告单;
(6)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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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墙砌体工程
2.5.1 施工准备
2.5.1.1 技术准备
(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准规范编制砖墙砌体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批准通过。
(2)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工作。
(3)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
(4)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及砌筑砂浆的试配工作。
(5)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交底。
2.5.1.2 材料要求
(1)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砖墙砌筑宜用混合砂浆。
1)水泥:一般采用32.5 级或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各强度等级水泥的
强度数值见表2.4.1.2-1。
2)砂:一般宜用中砂并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勾缝宜用细砂。
3)水:使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可供饮用的水。
4)塑化材料:有石灰膏、磨细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少于7d,
严禁使用冻结和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用
于砖墙常有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具体材料要求见2.4.1.2
中相关表格规定。
2.5.1.3 主要机具
同2.4.1.3。
2.5.1.4 作业条件
(1)完成室外及房心回填土,安装好沟盖板。
(2)办完地基、基础工程隐检手续。
(3)按标高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4)弹好轴线墙身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
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5)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以15~20m 为宜。
(6)砂浆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6 块为一组)。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完成,并通过了质安员的验收。
(8)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应准备就绪。
2.5.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了技术、安全交底;
(2)班组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70%,并应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2.5.2 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2.5.2.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严
格检验手续,对不合格品坚决退场。
(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试;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
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
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及草根等杂物,配制M5 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
5%;M5 以下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并应通过5mm 筛孔进行筛选。
(4)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和冻结的石灰膏。
(5)预埋木砖、金属件必须防腐处理。
2.5.2.2 技术的关键要求
(1)砂浆
1)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由试验室确定,水泥计量精度为±2%,砂、掺合料为±5%。
2)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
3)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须在拌成后3~4h 内使用完,不允许使
用过夜砂浆。
4)每一施工段或250m3 砌体,各种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做一组试块(一组6 块),如砂浆强
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2)墙体组砌方式
实心墙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其中代号M 型的多孔
砖的组砌方式只有全顺;代号P 型的多孔砖的组砌方式有一顺一丁及梅花丁两种,不采用
五顺一丁砌法。
一顺一丁、梅花丁、三顺一丁组砌的方式见图2.5.2.2-1。
(3)墙体组砌方法
组砌形式确定后,组砌方法也随之而定。采用一顺一丁形式砌筑的砖墙的组砌方法见图
2.5.2.2-2,其余组砌方法依次类推。
2.5.2.3 质量关键要求
(1)原材料必须逐车过磅,计量准确,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的要求,砂浆试块应有专人负
责制作与养护。
(2)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高度,每隔两皮砖在丁砖立楞处用托线板吊直弹
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底往上所有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留设上层窗口
必须同下层窗口保持垂直。
(3)立皮数杆要保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准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
松,一层线紧。
(4)排砖时,为了使窗间墙、垛排成好活,把破活排在中间或不明显位置,在砌过梁上第
一行砖时,不得随意变活。
(5)舌头灰刮尽,保持墙面整洁;正确排砖,半头砖分开使用,避免造成通缝;准确标高
及平直度,防止墙背面偏差过大,水平灰缝不平直、不均匀。
(6)构造柱砖墙应砌成大马牙槎,设置好拉结筋,从柱脚开始两侧都应先退后进,当凿深
12cm 时,宜上口一皮进6cm,再上一皮进12cm,以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上角密实,构造柱内
的落地灰、砖渣杂物必须清理干净,防止混凝土内夹渣。
2.5.2.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无损,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脚手架应经检查方能使用。砌筑时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脚手架,楼层屋盖上的盖板防
护栏杆不得随意挪动拆除。
(3)在架子上砍砖时,操作人员应向里把碎砖打在架板上,严禁把砖头打向架外。挂线用
的坠砖,应绑扎牢固,以免坠落伤人。
(4)脚手架上堆砖不得超过3 层(侧放)。采用砖笼吊砖时,砖在架子或楼板上要均匀分布,
不应集中堆放。灰桶、灰斗应放置有序,使架子上保持畅通。
(5)采用内脚手架砌墙时,不得站在墙上勾缝或在墙顶上行走。
(6)起吊砖笼和砂浆料斗时,砖和砂浆不能过满。吊臂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7)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挂好安全网。
2.5.2.5 环境关键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化,主要道路硬化,水泥库房及时覆盖,易起尘的施工面及时洒水
围挡,保证现场扬尘排放达标。
(2)固体废物实现分类存放,有效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生产和生活用水分类排放。
(3)车辆运输不超载,出入冲洗车轮,保证运输无遗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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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08日 2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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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艺
2.5.3.1 工艺流程
2.5.3.2 操作工艺
(1)组砌方法: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
(2)排砖撂底(干摆砖):一般外墙第一层砖撂底时,两山墙排丁砖,前后檐纵墙排条砖。
根据弹好的门窗洞口位置线,认真核对窗间墙、垛尺寸,其长度是否符合排砖模数;如不符
合模数时,可将门窗口的位置左右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
或其它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置时,应注意暖卫立管安装及门窗开启时不受影响。另
外,在排砖时还要考虑在门窗口上边的砖墙合拢时也不出现破活。所以排砖时必须做全盘考
虑,前后檐墙排第一皮砖时,要考虑甩窗口后砌条砖,窗角上必须是七分头才是好活。
(3)选砖:砌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的砖。敲
击时声音响亮,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基础及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
(4)盘角:砌砖前应先盘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
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
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
(5)挂线: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
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
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6)砌砖:砌砖宜采用一铁锹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即满铺、满挤操作
法。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
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
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为保证清水墙面主缝垂直,不游丁走缝,当砌完一步架高时,
宜每隔2m 水平间距,在丁砖立楞位置弹两道垂直立线,可以分段控制游丁走缝。在操作过
程中,要认真进行自检,如出现有偏差,应随时纠正,严禁事后砸墙。清水墙不允许有三分
头,不得在上部任意变活、乱缝。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一般水泥砂浆必须在3h 内用
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4h 内用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砌清水墙应随砌、随划缝,划缝
深度为8~10mm 深浅一致,墙面清扫干净。混水墙应随砌随将舌头灰刮尽。
(7)留槎: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搓,搓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
度的2/3(图2.5.3.2-l),槎子必须平直、通顺。分段位置应在变形缝或门窗口角处,隔墙
与墙或柱不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沿墙高按设计要求每50cm 预埋 6 钢筋
2 根,其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一般每边均不小于50cm,末端应加90℃弯钩(图2.5.3.2
-2)。施工洞口也应按以上要求留水平拉结筋。隔墙顶应用立砖斜砌挤紧。
(8)木砖预留孔洞和墙体拉结筋:木砖预埋时应小头在外,大头在内,数量按洞口高度决
定。洞口高在1.2m 以内,每边放2 块;高1.2~2m,每边放3 块;高2~3m,每边放4 块,
预埋木砖的部位一般在洞口上边或下边四皮砖,中间均匀分布。木砖要提前做好防腐处理。
钢门窗安装的预留孔、硬架支模、暖卫管道,均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不得事后剔凿。墙体拉
结筋的位置、规格、数量、间距均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不应错放、漏放。
(9)安装过梁、梁垫: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坐浆饱满。如
坐浆厚度超过2cm 时,要用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时,两端支承点的长度应一致。
(10)构造柱做法:凡设有构造柱的工程,在砌砖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将构造柱位置进行弹
线,并把构造柱插筋处理顺直。砌砖墙时,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搓。每一个马牙槎沿高
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即五皮砖)。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设
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cm 设置2 根 6 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lm。做法
见图2.5.3.2-3。
2.5.4 质量标准
2.5.4.1 一般规定
(1)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200℃以上、受急冷急热和有酸性介质
侵蚀的部位。
(2)砌筑时,砖应提前l~2d 浇水湿润。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灰
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5%~8%。
(3)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
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砖墙中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宽度超过300mm 的,应砌筑平拱或设置过
梁。
(5)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
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应伸入墙内不少于20mm,拱底应有l%的起拱。
(6)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7)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8)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9)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
灰缝平直。
2.5.4.2 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 万块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 组。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 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同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 块砖,取其平均值。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
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查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少于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2 的规定。
2.5.4.3 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 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
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 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 抽查1 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 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3 的规定。
2.5.4.4 资料核查项目
(1)水泥、砖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要求为按批量出厂的原件。
(2)水泥、砖等主要材料的进场按批量的见证取样单及复检试验报告单。
(3)砂浆配合比报告单及砂浆试块强度检验报告单。
(4)施工隐蔽记录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2.5.4.5 观感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砖的组砌方法、留槎、接槎、构造柱、拉接筋、上下错缝、预埋件等是否按规范及
标准施工。
2.5.5 成品保护
(1)墙体拉结筋、抗震构造技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线等,均应注意保护,不
得任意拆改或损坏。
(2)砂浆稠度应适宜,砌墙时应防止砂浆溅脏墙面。
(3)在吊放平台脚手架或安装模板时,指挥人员和吊车司机要认真指挥和操作,防止碰撞
已砌好的砖墙。
(4)在高层平台进料四周围,应用塑料薄膜或木板等遮盖,保持墙面洁净。
(5)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以保
证施工中墙体的稳定性。
2.5.6 安全环保措施
同砖基础砌体工程2.4.6 中的有关规定。
2.5.7 季节性施工措施
(1)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石灰膏等掺合料应有防冻措施,如遭冻,必须融化后
方可使用。砂中不得含有大于10mm 的冻块。
(2)砖应清除冰霜,冬期不浇水,应适当增大砂浆的稠度。
(3)一般采用掺盐砂浆,其掺盐量、材料加热温度均按冬期施工方案规定执行。砂浆使用
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4)雨期施工时,应防止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
2.5.8 质量记录
(1)砂浆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单;
(2)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
(3)水泥检验报告单;
(4)各类型砖检验报告单;
(5)砂检验报告单;
(6)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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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shen_2002
2007年09月08日 20:34:22
7楼
2.8 空斗砖墙砌体工程
2.8.1 施工准备
2.8.1.1 技术准备
(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准规范编制空斗砖墙砌体专项的施工方案。
(2)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工作。
(3)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
(4)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检及砌筑砂浆的试配工作。
(5)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交底。
2.8.1.2 材料要求
(1)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空心砖墙宜用水泥或混合砂浆。
1)水泥:一般采用32.5 级或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各强度等级水泥的
强度数值见表2.4.1.2-l。
2)砂:一般宜用中砂,并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勾缝宜用细砂。
3)水:应使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可供饮用的水。
4)塑化材料:有石灰膏、磨细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少于7d,
严禁使用冻结和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用
于空斗墙主要用烧结普通砖。具体材料要求见第2.4.1.2 条。
2.8.1.3 主要机具
同第2.4.2.3 条。
2.8.1.4 作业条件
(1)完成室外及房心回填土,安装好沟盖板。
(2)办完地基、基础工程及楼层结构验收等隐检手续。
(3)施工基层已经清理干净。
(4)弹好轴线墙身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
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5)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以15~20m 为宜。
(6)砂浆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6 块为一组)。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完成,并通过了安监人员的验收。
(8)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应准备就绪。
2.8.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证上岗。
(2)砌砖班组已进场到位并进行了质量技术安全交底,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70
%,并应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2.8.2 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2.8.2.1 材料的关键要求材料
(1)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严
格检验手续,对不合格品坚决退场。
(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
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
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及草根等杂物,配制M5 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
5%,M5 以下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并应通过5mm 筛孔进行筛选。
(4)掺合料: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和冻结的石灰膏。
(5)预埋件:木砖、金属件必须防腐处理。
2.8.2.2. 技术关键要求
(1)拌制砂浆
1)砂浆配合比应由试验室确定采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为±2%,砂、掺合料为±5%。
2)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
3)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须在拌成后3h 和4h 内使用完,不允许
使用过夜砂浆。
4)每一施工段或250m3 砌体,各种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一次做一组试块(一组六块),
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2)墙体的组砌的方式
空斗砖墙是由普通砖经平砌和侧砌相结合砌筑成为一个个“空斗”间墙的墙体。空斗墙的构
造形式有无眠空斗(全部由斗砖层砌成)、一眠一斗(由一皮眠砖层和一皮斗砖层相隔砌成)、
一眠二斗(由一皮眠砖层和二皮斗砖层相隔砌成)和一眠三斗(由一皮眠砖层和三皮斗砖层
相隔砌成)。空斗墙组砌形式见图2.8.2.2。
2.8.2.3 质量关键要求
(1)砂浆配合比应准确、保证强度:原材料必须逐车过磅,计量准确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
的要求,砂浆试块应有专人负责制作与养护。
(2)防止基础墙与上部墙错台:基础砖撂底要正确,收退大放角两边要相等,退到墙身之
前要检查轴线和边线是否正确,如偏差较小可在基础部位纠正,不得在防潮层以上退台或出
沿。
(3)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高度,每隔2m 间距在丁砖立楞处用托线板吊直
弹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底往上所有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上层分窗口位
置时必同下窗口保持垂直。
(4)立皮数杆要保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
松,一层线紧。
(5)清水墙排砖时,为了使窗间墙、垛排成好活,把破活排在中间或不明显位置,在砌过
梁上第一行砖时,不得随意变活。
(6)外砖内模墙体砌筑时,在窗间墙上、抗震柱两边分上、中、下留出6cm×12cm 通孔,
在抗震柱外墙面上垫木模板,用花篮螺栓与大模板连接牢固。混凝土要分层浇筑,振捣棒不
可直接触及外墙。楼层圈梁外三皮12cm 砖墙也应认真加固。如在振捣时发现砖墙已鼓胀,
则应及时拆掉重砌。
(7)舌头灰刮尽,保持墙面整洁;正确排砖,半头砖分开使用,避免造成通缝;准确标高
及平直度,防止墙背面偏差过大,水平灰缝不平直、不均匀。
(8)构造柱砖墙应砌成大马牙槎,设置好拉结筋,从柱脚开始两侧都应先退后进,当凿深
12cm 时,宜上口一皮进6cm,再上一皮进12cm,以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上角密实,构造柱内
的落地灰、砖渣杂物必须清理干净,防止混凝土内夹渣。
2.8.2.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同砖墙砌体工程2.5.2.4 中的有关规定。
2.8.2.5 环境关键要求
同砖墙砌体工程2.5.2.5 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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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8.3 施工工艺
2.8.3.1 工艺流程
详见图2.4.3.1。
2.8.3.2 操作工艺
(1)砌筑前,应在砌筑位置弹出墙边线及门窗洞口边线。并应在下列部位应砌成实砌体(平
砌或侧砌):
1)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
2)室内地坪以下的全部砌体,室内地坪和楼板面上3 皮砖部分;
3)三层房屋外墙底层窗台标高以下部分;
4)楼板、圈梁、搁栅和檩条等支承面下2~4 皮砖的通长部分;
5)梁和屋架支承处按设计要求的部分;
6)壁柱和洞口两侧240mm 范围内;
7)屋檐和山墙压顶下的2 皮砖部分;
8)楼梯间的墙、防火墙、挑檐以及烟道和管道较多的墙;
9)作填充墙时,与框架拉接筋的连接处、预埋件处。
(2)排砖:按照图纸确定的几眠几斗先进行排砖,先从转角或交接处开始向一侧排砖,内
外墙应同时排砖,纵横方向交错搭砌。空斗墙砌筑前必须进行试摆,不够整砖处,可加砌斗
砖,不得砍凿斗砖。
(3)选砖:应选用边角整齐、规格一致、颜色均匀、无翘曲和裂缝的整砖。
(4)大角砌筑:空斗墙的外墙大角,须用普通砖砌成锯齿状与斗砖咬接。盘砌大角不宜过
高,以不超过3 个斗砖为宜,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
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
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
(5)挂线:砌筑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
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
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6)砌砖:砌空斗墙宜采用满刀披灰法。在有眠空斗墙中,眠砖层与丁砖接触处,除两端
外,其余部分不应填塞砂浆;空斗墙的空斗内不填砂浆,墙面不应有竖向通缝。砌砖时砖要
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
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7mm,也不应
大于13mm。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自检,如出现有偏差,应随时纠正,严禁事后砸墙。
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一般水泥砂浆必须在3h 内用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4h 内用完,
不得使用过夜砂浆。砌清水墙应随砌、随划缝,划缝深度为8~10mm 深浅一致,墙面清扫
干净。混水墙应随砌随将舌头灰刮尽。
(7)空斗墙应同时砌起,不得留槎。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8m。
(8)预留孔洞和墙体拉结筋:墙中留洞、预埋件、管道等处应用实心砖砌筑;木砖预埋时
应小头在外,大头在内,数量按洞口高度决定。洞口高在1.2m 以内,每边放2 块;高1.2~
2m,每边放3 块;高2~3m,每边放4 块,预埋木砖的部位一般在洞口上边或下边四皮砖,
中间均匀分布。木砖要提前做好防腐处理。钢门窗安装的预留孔、硬架支模、暖卫管道,均
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不得事后剔凿。墙体拉结筋的位置、规格、数量、间距均应按设计要求
留置,不应错放、漏放。
(9)安装过梁、梁垫:门窗过梁支承处应用实心砖砌筑;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
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坐浆饱满。如坐浆厚度超过2cm 时,要用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
时,两端支承点的长度应一致。
(10)构造柱做法:凡设有构造柱的工程,在砌砖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将构造柱位置进行弹
线,并把构造柱插筋处理顺直。砌砖墙时,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搓,马牙槎处砌实心砖。
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
置,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cm 设置2 根 6 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lm。
做法见图2.5.3.2-3。
(11)一般宜在墙体砌完3d 后再砌墙体顶部,墙体顶部用实心砖斜砌挤实。
2.8.4 质量标准
2.8.4.1 一般规定
(1)砌筑时,砖应提前1~2d 浇水湿润。烧结普通砖宜为10%~15%。
(2)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铺浆长度
不得超过500mm。
(3)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
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应伸入墙内不少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4)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5)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6)施工时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
持灰缝平直。
2.8.4.2 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 万块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 组。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 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 块砖,取其平均值。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
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查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少于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2 的规定。
2.8.4.3 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 抽查一处,每处3~5mm,且不应少于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
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 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 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 抽查1 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 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4.3 的规定。
2.8.4.4 资料核查项目
(1)水泥、砖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要求为按批量出厂的原件。
(2)水泥、砖等主要材料的进场按批量的见证取样单及复检试验报告单。
(3)砂浆配合比报告单及砂浆试块强度检验报告单。
(4)施工隐蔽记录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2.8.4.5 观感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砖的组砌方法、构造柱、拉接筋、上下错缝、预埋件等是否按规范及标准施工。
2.8.5 成品保护
(1)墙体拉结筋、抗震构造柱钢筋、大模板混凝土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
线等,均应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
(2)砂浆稠度应适宜,砌墙时应防止砂浆溅脏墙面。
(3)在吊放平台脚手架或安装大模板时,指挥人员和吊车司机要认真指挥和操作,防止碰
撞已砌好的砖墙。
(4)在高层平台进料口周围,应用塑料薄膜或木板等遮盖,保持墙面洁净。
(5)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以保
证施工中墙体的稳定性。
2.8.6 安全环保措施
同砖基础砌体工程2.4.6 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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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季节性施工措施
(1)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石灰膏等掺合料应有防冻措施;如遭冻,必须融化后
方可使用。砂中不得含有大于10mm 的冻块。
(2)砖应清除冰霜,冬期不浇水,应适当增大砂浆的稠度。
(3)砌砖一般采用掺盐砂浆,其掺盐量、材料加热温度均按冬期施工方案规定执行。砂浆
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4)雨期施工时,应防止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l.2m。
2.8.8 质量记录
(1)砂浆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单。
(2)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
(3)水泥检验报告单。
(4)烧结普通砖检验报告单。
(5)砂检验报告单。
(6)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4 配筋砖砌体工程
5.4.1 施工准备
5.4.1.1 技术准备
(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已会审)及标准规范编制配筋砖砌体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批准
通过。
(2)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工作。
(3)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
(4)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检及砌筑砂浆、浇筑混凝土的试配工作。
(5)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交底。
5.4.1.2 材料要求
(1)砌筑砂浆及浇筑混凝土。砌筑砂浆和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配
筋砖砌体宜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5。
1)水泥:一般采用32.5 级或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各强度等级水泥的
强度数值见表2.4.1.2-1。
2)砂:一般宜用中砂并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勾缝宜用细砂。
3)水:应使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可供饮用的水。
4)塑化材料:有石灰膏、磨细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少于7d,
严禁使用冻结和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5)石子:构造柱、圈梁用粒径5~40mm 卵石或碎石,组合砖砌体用5~20mm 细卵石或碎石,
含泥量小于1%。
6)混凝土外加剂:根据要求选用减水剂或早强剂,应有出厂合格质量证明,掺用时应通过
试验确定掺加量。
(2)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配
筋砖砌体宜用烧结普通砖。
(3)钢筋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要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5.4.1.3 主要机具
(1)机械设备:砂浆搅拌机、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垂直运输机械等。
(2)主要工具:瓦刀、大铁锹、刨锛、手锤、钢凿、勾缝刀、灰板、筛子、铁锹、手推车、
砖夹、砖笼等。
(3)检测工具: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卷尺、锤线球、水平尺、皮数杆、磅秤、砂浆
及混凝土试模等。
5.4.1.4 作业条件
(1)办完基础工程隐检验收。
(2)弹好轴线、墙身线,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
(3)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以15~20m 为宜。
(4)砂浆、混凝土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混凝土试模,材料准备到位。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完成,并通过了质检员的验收。
(6)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应准备就绪。
5.4.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了技术、安全交底;
(2)班组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70%,并应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5.4.2 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5.4.2.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严
格检验手续,对不合格品坚决退场。
(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
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 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
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浆、混凝土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及草根等杂物,配制M5 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
不应超过5%;M5 以下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配制混凝土所用砂的含泥量应小
于5%;并应通过5mm 筛孔进行筛选。
(4)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和冻结的石灰膏。
(5)构造柱、圈梁用粒径5~40mm 卵石或碎石,组合砖砌体用5~20mm 细卵石或碎石,
含泥量小于1%。
(6)混凝土根据要求选用减水剂或早强剂,应有出厂合格质量证明,掺用时应通过试验确
定掺加量。
(7)预埋木砖、金属件必须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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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5.4.2.2 技术的关键要求
(1)拌制砂浆与混凝土
1)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由试验室确定。
2)宜用机械搅拌。砂浆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混凝土
投料顺序为石子→水泥→掺合料→砂子→水,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坍落度控制在5~7cm。
3)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须在拌成后3~4h 内使用完,不允许使
用过夜砂浆;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灌完毕的延续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及其以
下,气温高于25℃时不得大于90min。
(2)配筋砖砌体的构造形式
1)配筋砖柱的组砌方式
砖柱主要断面形式有方形、矩形、多角型、圆形等。砖柱组砌方法应正确,一般采用满丁满
条,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铁锹灰,一块砖,一挤揉),常见的
矩形柱砌法见图2.2.2.2-1,圆柱砌法见图2.2.2.2-2。
2)配筋砖墙体的组砌方式
墙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不采用五顺一丁砌法。墙体组
砌形式见图2.5.2.2-1。
组砌形式确定后,接头形式也随之而定,采用一顺一丁形式组砌的砌墙的接头形式组砌平面
见图2.5.2.2-2 所示,其余的接头形式依次类推。
3)网状配筋砖柱(墙)的构造
网状配筋砖柱(墙)是用烧结普通砖与砂浆砌成的,在砖柱(墙)的水平灰缝中配有钢筋
网片。所用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钢筋网片有方格
网和连弯网两种形式。方格网宜采用直径3~4mm 的钢筋。连弯网宜采用直径不大于8mm
的钢筋。钢筋网中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m,并不应小于30mm。钢筋网的间距不应大于
5 皮砖,并不应大于400mm。构造做法见图5.4.2.2-1。

4)组合砖砌体的构造
组合砖砌体是由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成,有组合砖柱、组合砖壁柱及
组合砖墙等。砖砌体所用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5。
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采用C15 或C20。面层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7.5。砂浆面
层厚度可采用30~45mm。当面层厚度大于45mm 时,其面层宜采用混凝土。受力钢筋直径
不应小于8mm,钢筋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构造做法见图5.4.2.2-2。

5)钢筋混凝土填心墙构造
钢筋混凝土填心墙是将采用烧结普通砖和砂浆砌好的两个独立墙片,用拉结钢筋连接在一
起,在两片之间设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而成。所用砖强度等级不低于MU7.5,砂浆强度
等级不低于M5。墙厚至少为115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及
间距按设计计算而定,其直径不应小于l0mm。水平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垂直方向
间距不应大于500mm。拉结钢筋直径可用4~6mm,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间距均不应大于
500mm,并不应小于120mm。构造做法见图5.4.2.2-3。

6)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墙体,宜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7.5 的普通黏土砖与强度等级不低
于M2.5 砂浆砌筑。构造柱截面不应小于240mm×l80mm( 实际应用最小截面为
240mm×240mm)。钢筋一般采用Ⅰ级(HPB235)钢筋,竖砖墙与构造柱应沿墙高每隔500mm
设置纵向受力钢筋,一般采用4 根,直径为12mm。箍筋采用直径4~6mm,其间距不宜大
于250mm。2 根直径6mm 的水平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两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lm。拉结钢筋
穿过构造柱部位与受力钢筋绑牢。当墙上门窗洞边到构造柱边的长度小于lm 时,拉结钢筋
伸到洞口边为止。在外墙转角处,如纵横墙均为一砖半墙,则水平拉结钢筋应用3 根。构造
做法见图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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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08日 20:35:37
11楼
5.4.2.3 质量关键要求
(1)原材料必须逐车过磅,计量准确,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的要求,砂浆试块应有专人负
责制作与养护。
(2)基础砖撂底要正确,收退大放角两边要相等,退到墙身之前要检查轴线和边线是否正
确,如偏差较小可在基础部位纠正,不得在防潮层以上退台或出沿。
(3)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高度,每隔两皮砖在丁砖立楞处用托线板吊直弹
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底往上所有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留设上层窗口必
须同下层窗口保持垂直。
(4)立皮数杆要保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准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
松,一层线紧。
(5)皮数杆上要标明钢筋网片、箍筋或拉结筋的设置位置,并在该处钢筋进行了隐蔽工程
验收后方可上层砌砖,同时要保证水平灰缝内放置的钢筋网片、箍筋或拉结筋上下至少各有
2mm 的砂浆保护层厚度。
(6)排砖时,为了使窗间墙、垛排成好活,把破活排在中间或不明显位置,在砌过梁上第
一行砖时,不得随意变活。
(7)外砖内模墙体砌筑时,在窗间墙上、抗震柱两边分上、中、下留出6cm×l2cm 通孔,
在抗震柱外墙面上垫木模板,用花篮螺栓与大模板连接牢固。混凝土要分层浇筑,振捣棒不
可直接触及外墙。楼层圈梁外三皮12cm 砖墙也应认真加固。如在发现砖墙已鼓胀,则应及
时拆掉重砌。
(8)舌头灰刮尽,保持墙面整洁;正确排砖,半头砖分开使用,避免造成通缝;准确标高及
平直度,防止墙背面偏差过大,水平灰缝不平直、不均匀。
(9)构造柱砖墙应砌成大马牙槎,设置好拉结筋,从柱脚开始两侧都应先退后进,当齿深
12cm 时,宜上口一皮进6cm,再上一皮进12cm,以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上角密实,构造柱内
的落地灰、砖渣杂物必须清理干净,防止混凝土内夹渣。
5.4.2.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无损,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脚手架应经检查方能使用。砌筑时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脚手架,楼层屋盖上的盖板防
护栏杆不得随意挪动拆除。
(3)在架子上砍砖时,操作人员应向里把碎砖打在架板上,把砖土严禁把砖头打向架外。
挂线用的坠砖,应绑扎牢固,以免坠落伤人。
(4)脚手架上堆砖不得超过三层(侧放)。采用砖笼吊砖时,砖在架子或楼板上要均匀分布,
不应集中堆放。灰桶、灰斗应放置有序,使架子上保持畅通。
(5)采用里架砌墙时,不得站在墙上勾缝或在墙顶上行走。
(6)起吊砖笼和砂浆料斗时,砖和砂浆不能过满。吊臂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7)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挂好安全网。
(8)绑扎钢筋时,应戴好手套;浇筑混凝土时应站在操作架上,不得站在砖墙上。
5.4.2.5 环境关键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化,主要道路硬化,水泥库房及时覆盖,易起尘的施工面及时洒水
围挡,保证现场扬尘排放达标。
(2)固体废物实现分类存放,有效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生产和生活用水分类排放。
(3)车辆运输不超载,出入冲洗车轮,保证运输无遗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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