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请各路大侠讨论:很多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都有设独立的防烟楼梯间(有的虽然和上面的楼梯间是连续的,但是其中有防火门隔断的,应该可视为独立的防烟楼梯间吧?!),按照规范的话,前室或者楼梯间要设正压送风(包括一些合用前室,这样子合用前室和楼梯间都需要单独送风),很多情况是,这种正压送风系统每个系统就只有一个送风口。这样就变成了要做好多个一个正压送风口的正压送风系统!然后建筑专业经常会说,怎么要这么多管井,这么多机房(浙江省内规定,凡是消防用风机均应安装在机房内)啊?这种情况只能这样子解决吗?是否有另外解决途径?
有个问题请各路大侠讨论:很多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都有设独立的防烟楼梯间(有的虽然和上面的楼梯间是连续的,但是其中有防火门隔断的,应该可视为独立的防烟楼梯间吧?!),按照规范的话,前室或者楼梯间要设正压送风(包括一些合用前室,这样子合用前室和楼梯间都需要单独送风),很多情况是,这种正压送风系统每个系统就只有一个送风口。这样就变成了要做好多个一个正压送风口的正压送风系统!然后建筑专业经常会说,怎么要这么多管井,这么多机房(浙江省内规定,凡是消防用风机均应安装在机房内)啊?这种情况只能这样子解决吗?是否有另外解决途径?
2楼
《高规》6.2.8……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有的设计师加压送风的做法是:将地上地下设计为一个加压送风系统,总加压送风量仍按一个防烟楼梯间计算,加压送风机选用一台,置于屋顶或地下室;加压送风竖风道仍为一条,上下贯通;加压送风口采用大小相同的自垂百叶风口,每2~3层设一个(地下层1~2个风口),各风口送风量均相等。这种做法,未充分注意建筑专业在共用楼梯间设计中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的微妙变化,忽视了那道防火墙和防火门的存在,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由于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那道防火墙和防火门的阻隔,着火时楼梯间上下不通了,实际上形成了地下和地上两个相对独立的防烟楼梯间,按照《高规》8.3.1条的规定,应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正确的做法是,地下和地上应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笔者的经验是,地上部分的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仍按常规设计;对于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者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大于10米时的防烟楼梯间和对于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封闭楼梯间,且封闭楼梯间没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和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送风量按门洞风速及系统漏风量计算,不采用《高规》表8.3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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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谢谢兄台这么详细的解答!
可是我碰到的这个地下室只有一层,但是楼梯间都已经设置为防烟楼梯间(有前室),那是不是只能按照《高规》8.3.1条的规定设正压送风系统,而不属于您所说的地下部分三层或者与地面高差10米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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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对于地下为一层,如果楼梯间首层可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也就是说可以自然排烟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否则还是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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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高规规定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宜分别设置送风系统,所以最好是各自设独立送风系统。合用前室可以跟地上合用一个系统,风机设于顶层;地下防烟楼梯间设单独系统,风机设在一层或者地下室。
也不是说没有办法减少,譬如有的做法是地上、地下防烟楼梯间合用一个风机,设电动风口,风口分别控制。也可以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共用一个系统,这种做法比较少。而且不一定是风机少就是好设计。
建筑总会嫌风井大、机房多,这是正常的。没什么大不了,条件要到手再说,跟他们(所有的其它专业提条件时)讲道理,在负责任的前提下一定要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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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哈哈,高见,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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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关于这个问题,好像好多地方都有自己不同的规定,但是国家规范上又没有明确条文,所以还是只能按四楼兄弟所说的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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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请问二楼:封闭楼梯间没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和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言外之意是不是必须做采光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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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看看规范上的要求了,再咨询设计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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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高层,地上部分可以不用加压送风.
但地下有一层地下室.楼梯下去.在地下部分应该回压送风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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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对于地下为一层,如果楼梯间首层可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也就是说可以自然排烟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否则还是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根据这条就可以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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