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武汉某大型厂区的改造项目,厂区内有几个大面积单层仓库(丙类,钢结构)要增设排烟设施,我想用最简单的方法,在屋顶上设采光带,采用带用易熔型材料,火灾时,采光带接触高温烟气时自行熔化而形成排烟口。我知道在上海的地方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是同意这种做法的。但是武汉地区不知道消防部门能否赞成这种做法?因此想请教有经验的前辈们给点建议。
现在有一个武汉某大型厂区的改造项目,厂区内有几个大面积单层仓库(丙类,钢结构)要增设排烟设施,我想用最简单的方法,在屋顶上设采光带,采用带用易熔型材料,火灾时,采光带接触高温烟气时自行熔化而形成排烟口。我知道在上海的地方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是同意这种做法的。但是武汉地区不知道消防部门能否赞成这种做法?因此想请教有经验的前辈们给点建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