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6.2.8(地下地上共用楼梯间)对防烟的影响
toplhc
toplhc Lv.12
2007年02月08日 11:46:54
来自于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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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6.2.8条强制条文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在地下与地上共用防烟楼梯间建筑设计中,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那道防火墙与防火门的设置,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计算和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影响极大,有无那道防火墙、防火门,地上特别是地下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计算与加压送风系统设计是大不一样的。一是防火门火灾时要关闭,二是合用防烟系统还要考虑防火分隔的问题。

《高规》6.2.8条强制条文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在地下与地上共用防烟楼梯间建筑设计中,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那道防火墙与防火门的设置,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计算和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影响极大,有无那道防火墙、防火门,地上特别是地下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计算与加压送风系统设计是大不一样的。一是防火门火灾时要关闭,二是合用防烟系统还要考虑防火分隔的问题。

很多建筑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够,共用防烟楼梯间方便了建筑专业,但是给我们专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而高规防排烟章节却没有相关条文,这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地下地上共用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目前常见的做法是,地上地下仍设计为一个加压送风系统:总加压送风量仍按一个防烟楼梯间计算,加压送风机仍选用一台,置于屋顶或地下室,加压送风竖风道仍为一条,一通到底,加压送风口仍采用大小相同的自垂百叶风口,每2~3层设一个(地下层1~2个风口),各风口送风量均相等。这种做法,未充分注意建筑专业在共用楼梯间设计中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的微妙变化,忽视了那道防火墙和防火门的存在。

地下与地上共用防烟楼梯间,由于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那道防火墙和防火门的阻隔,着火时楼梯间上下不通了,实际上形成了地下和地上两个相对独立的防烟楼梯间,按照《高规》8.3.1条的规定,应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此时,地上防烟楼梯间与地下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这是防排烟设计人员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这是原则问题,((但是))我也咨询过各地设计人员,有些地方对此条执行的问题,消防与审图是视而不见的,我现在设计仍然忽视此条,也没有任何人提出不同意见,但是据一位北京的朋友说当地是很严格执行这一条的。在这里也欢迎各地的朋友说说你所在地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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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做过的地方这一条执行情况

山西:执行
河南:不执行
海南: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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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补充:新的标准图集出来了,对这个问题有阐述。以上的讨论基于当年。

[ 本帖最后由 toplhc 于 2009-6-11 2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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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7年02月08日 12:02:13
2楼
那么两个系统的风量如何确定呢???

地上高层防烟楼梯间部分,其加压送风量应按《高规》8.3.2条执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比较确定,这是没什么争议的。

地下部分风量《高规》中并无相应条文规定,一说其加压送风量可按《高规》8.3.2条表8.3.2-1、表8.3.2-2中<20层时的风量取用,的确1<20,似乎是有道理的,那么会不会存在压力太高导致人员无法开启门的问题?二说是按照计算确定,无需理会1<20,算出来是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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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7年02月08日 12:06:08
3楼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共用防烟楼梯间防烟设计要同时满足地下室与地上层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要求,有二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地下室与地上层仍共用一个垂直竖风道(穿越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那道防火墙处设置烟气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加压送风量加倍,由同型号的二台加压风机共同承担;风口采用常闭防火型,与加压送风机联锁控制;地上层风口每2~3层设一个,风量均摊;地下层风口每层设一个;同时在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与前室的隔墙上设置余压阀。当地下层着火时,地下室防烟楼梯间送风口联锁其中一台加压风机开启给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当地上层着火时,地上层楼梯间所有送风口联锁另一台加压风机给地上层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当地下地上同时着火时,地下地上防烟楼梯间所有风口联锁二台加压风机同时给地下和地上两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这种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满足加压送风要求,但联锁控制相当复杂,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

方案二:地下室与地上层两个防烟楼梯间,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包括加压风机、垂直风道、加压送风口等均分开设置。这种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加压送风要求,且联锁控制简单、灵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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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庭侯
2007年02月08日 12:06:51
4楼
我在贵阳,这边审图也是执行这一条的。我们有的是地下部分分设排烟风机,按建规选风量;有的是将风口改为电动,合用一个防烟系统,地下室失火开地下室部分的风口,风量按高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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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7年02月08日 12:09:33
5楼
不论是高手还是新手,欢迎大家说说当地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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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
2007年02月08日 17:05:13
6楼
这个问题提得好,静待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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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iaolin
2007年02月08日 18:28:02
7楼
我在湖南,这条执行情况还是有的,但消防审图只要求设正压送风,具体送风形式(共用送风道还是分别设置)就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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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7年02月08日 20:49:35
8楼
深圳要求地下防烟楼梯间单独加压,送风量按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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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7年02月08日 20:51:37
9楼
有些地方,地下防烟楼梯间单独加压,送风量按‘高规表格’确定,就一层送25000,晕!说不合理但合法。
最后没法,我只好作了一台25000的,加个调解阀,也不知道运行时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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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懂高压电
2007年02月09日 09:18:42
10楼
俺在广州。俺一般都是地上地下分设加压送风系统。
地下部分一般只有两层,消防局的答复是风量可以适当减少。
具体说,就是按门洞风速及系统漏风量计算,不采用表8.3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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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lhc
2007年02月09日 09:19:36
11楼


同感,合法不合理,调节阀的作用是有限的。另外,我觉得从规范的层面也有合法合理的做法,25000+泄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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