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注论坛转来的,哪位高手帮忙解答一下尊敬的朱老师: 您好,我正在阅读你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一书,受益匪浅。今天有个问题想向您请教。《应用与分析》一书中第235页,关于【特一级】框架柱和和框支柱剪力调整一栏中,均是在【一级】框架柱和框支柱的基础上放大两个1.2倍。我在新【高规】3.10.2条第二款与3.10.4条第二款中只看到柱端剪力增大系数取增大20%,不知道另一个1.2倍从何而来。有人说是3.10.2条柱端弯矩增大20%,剪力是在这个弯矩增大的基础上求出,然后再放大1.2倍,而我认为弯矩和剪力增大系数均是对【一级】框架柱或框支柱(已考虑强剪弱弯)的增大,剪力增大系数没必要放大两次。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另外就算可以放大两次,新《高规》3.10.4条第二款说:【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应增大20%,并未说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应增大20%(而是取得增大系数1.8),而《应用与分析》235页从上往下数第七格剪力一栏中仍然取在一级的基础上两个1.2连乘,不知道另一个1.2从何而来,请朱老师不吝赐教
尊敬的朱老师:
您好,我正在阅读你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一书,受益匪浅。今天有个问题想向您请教。《应用与分析》一书中第235页,关于【特一级】框架柱和和框支柱剪力调整一栏中,均是在【一级】框架柱和框支柱的基础上放大两个1.2倍。我在新【高规】3.10.2条第二款与3.10.4条第二款中只看到柱端剪力增大系数取增大20%,不知道另一个1.2倍从何而来。有人说是3.10.2条柱端弯矩增大20%,剪力是在这个弯矩增大的基础上求出,然后再放大1.2倍,而我认为弯矩和剪力增大系数均是对【一级】框架柱或框支柱(已考虑强剪弱弯)的增大,剪力增大系数没必要放大两次。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另外就算可以放大两次,新《高规》3.10.4条第二款说:【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应增大20%,并未说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应增大20%(而是取得增大系数1.8),而《应用与分析》235页从上往下数第七格剪力一栏中仍然取在一级的基础上两个1.2连乘,不知道另一个1.2从何而来,请朱老师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