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新闻版块上看了一则新闻就是关于2011年7月19日零时许,34岁的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桥梁垮塌,今年对张某作出法律制裁是罚款1500万元或者有期徒刑4至6年? 这样的重罚虽说可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意思!可以让超载的司机胆战心惊,从而不在超载。可是为什么制裁的是超载的司机?为什么不问问这个司机是给谁打工的?超载到底是司机自己的意思还是被迫的呢?
这样的重罚虽说可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意思!可以让超载的司机胆战心惊,从而不在超载。可是为什么制裁的是超载的司机?为什么不问问这个司机是给谁打工的?超载到底是司机自己的意思还是被迫的呢?
新闻里面说了,司机也感到很冤枉,毕竟是给老板打工,人家老板让超载,作为司机的他又能怎么样呢?难道拒绝?这样就意味着他连自己的饭碗都没了,因为你拒绝了这个老板的超载要求,寻找的下份工作的老板还照样会让你超载,这个是目前面临的现状,是一个行业的诟病,所以这个司机如果拒绝超载,那么面临的只能是连最基本的温饱都无法解决。那么这个1500万的法律制裁真的合理吗?真的是保护我们的弱者还是在欺压我们的弱者?
再反观我们路桥行业,我们路桥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质量、安全的第一把关人,面对领导的工期要求时,我们该怎么做?现在的桥梁垮塌事件一个接一个,路基沉陷,路面施工完半年就毁坏,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将会涉及的该项目当时的全体施工人员,就会出现一个责任的问题,那么对质量的第一把关人的路桥技术人员们,我想那个时候估计责任会压得你哭都哭不出来!有人说,这个应该是领导负主要责任,是他们当时非要赶工期或者想节约成本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但是这个我们说不过去呀!朋友们,领导人家只会领导责任,主要责任是我们这个质量、安全的行使人,领导人家到时候可以说,我花钱雇你们来是干什么的?就是替我把关的,现在出了这样的质量问题,那么就是你的责任没做到位。你就得负责。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就是为了挣点钱养活自己,养活家人,我们是给人家打工的!我们没有话语权,在工作中没有话语权,出了事故我们更没有话语权!那么到时候我们也许就会出现与新闻中司机张师傅一样的下场,那座桥值1个亿,那么你就赔一个亿给国家,如果还有人员伤亡,那么你只能用命来赔偿了!
朋友们,我们不能再粗心大意了,我们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不行就是不行,谁说了也不行,除非你领导把我开了,我无非就是没有工作,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