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工地,基础采用抗拔锚杆抗浮,设计锚杆,直径180,3根3级20钢筋,进入安山岩强风化岩4.5米,锚杆抗拔承载力300kn。现场打了8根试验锚杆,试验锚杆情况,直径180,2根3级32钢筋。试验测得安山强风化岩、中风化的粘结强度特征值分别为0.15,0.23。后设计出具设计变更:“应甲方要求,根据某某实验测得安山强风化岩、中风化的粘结强度特征值分别为0.15,0.23,原设计方案改为直径180,3根3级20钢筋,根据某某楼座区域锚杆进入安山岩强风化岩2-4.5米不等(大意这样)”。
后设计出具设计变更:“应甲方要求,根据某某实验测得安山强风化岩、中风化的粘结强度特征值分别为0.15,0.23,原设计方案改为直径180,3根3级20钢筋,根据某某楼座区域锚杆进入安山岩强风化岩2-4.5米不等(大意这样)”。
疑问1:变更中“应甲方要求,根据~~~~~,方案改为~~~~~~”,感觉这样的设计变更不妥,有强迫的意思。是不是应要求设计院改为“根据试验结果,对原方案进行了优化,方案改为~~~”。因为根据试验结果进行优化设计,是设计院的本份,这样当甲方的也脱离出责任了。
疑问2:设计为3根3级20钢筋(等变三角分布在周边),从锚杆端部向下传力,受力上讲比较均匀。试验用2根,端部传力不好。是否影响试验结果;
疑问3:3根3级20钢筋,和2根3级32钢筋,面积差别较大,虽然对测粘结强度特征值没有影响,但是否会因为试验期间的钢筋抗拔位移,会不会影响试验结果。因为,在使用期间,可能锚杆不破坏,但钢筋位移太大,地板也会隆起。
请高手释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