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6.1.14.3的这一条的解释条文是:框架柱嵌固端屈服时或是抗震墙支的嵌固端曲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抗震墙支不屈服,也就是迫使塑性铰出现在嵌固端的顶部,避免下移,我想问一下为什莫这末规定。还有我以前用SAp2000做动力时程分析时,框架结构的,塑性铰先是出现在梁端,而后在第二层,也就是嵌固端的柱顶部,第二层柱的下部先出现塑性铰,在查看位移角时,第二层的位移角比第一层的大,当时做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这种破坏程序合不合理,现在按规范看是不合理了,塑性铰应先出现在一层柱子的底部,想问一下,为什莫。请高手帮忙回答一下
抗规6.1.14.3的这一条的解释条文是:框架柱嵌固端屈服时或是抗震墙支的嵌固端曲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抗震墙支不屈服,也就是迫使塑性铰出现在嵌固端的顶部,避免下移,我想问一下为什莫这末规定。
还有我以前用SAp2000做动力时程分析时,框架结构的,塑性铰先是出现在梁端,而后在第二层,也就是嵌固端的柱顶部,第二层柱的下部先出现塑性铰,在查看位移角时,第二层的位移角比第一层的大,当时做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这种破坏程序合不合理,现在按规范看是不合理了,塑性铰应先出现在一层柱子的底部,想问一下,为什莫。请高手帮忙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