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闲暇无事找书看时惊出一身冷汗!在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关于消防和喷淋的章节中7.5.2第5项“系统试压和冲洗”第5小项水压试验中对于消防系统的试压是这么说的:[localimg=600,154]1[/localimg]。不管是喷淋还是消防,不管工作压力是否特别小。 而我现在的工程都是单层或者是2层的厂房。消火栓的工作压力到0.45就已经足够了,而且也不满足建规8.4.2.5设置消防结合器的条件。在这个情况下无论如何都不需要压力超过1.4MPa。在建规中确实也没有关于消火栓水压试验的条件。只是参照的建筑给排水施工规范中关于给水部分的水压试验要求,自喷采用的是自喷系统的施工验收规范,那最小是1.4MPa。
而我现在的工程都是单层或者是2层的厂房。消火栓的工作压力到0.45就已经足够了,而且也不满足建规8.4.2.5设置消防结合器的条件。在这个情况下无论如何都不需要压力超过1.4MPa。在建规中确实也没有关于消火栓水压试验的条件。只是参照的建筑给排水施工规范中关于给水部分的水压试验要求,自喷采用的是自喷系统的施工验收规范,那最小是1.4MPa。
这样的做话,难道错了吗?如果真按照1.4MPa做水压试验,肯定系统不会合格,因为阀门都是1.0MPa的啊。是技术措施拔高要求了还是规范的规定已经不满足要求了呢?
欢迎回复啊,顶帖子也谢谢。更望高手指点。
[ 本帖最后由 mm34799 于 2011-11-22 13:0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