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第一次做高层,很多细节不明白!希望大家能够指教:某24层综合楼(是某小区高层建筑群的一部分),地下室车库,1~3层商场,以上办公,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水量40L/S和自喷系统,消防水量30L/S,均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对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我在最高建筑物屋顶设有消防水箱18m3,满足前10分钟用水;对于自喷,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3.1及其条文说明,在屋顶同样设有消防水箱18m3,满足前10分钟用水。这两个水箱分别设在最高的两座建筑物的屋顶。
大家好:本人第一次做高层,很多细节不明白!希望大家能够指教:
某24层综合楼(是某小区高层建筑群的一部分),地下室车库,1~3层商场,以上办公,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水量40L/S和自喷系统,消防水量30L/S,均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对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我在最高建筑物屋顶设有消防水箱18m3,满足前10分钟用水;
对于自喷,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3.1及其条文说明,在屋顶同样设有消防水箱18m3,满足前10分钟用水。这两个水箱分别设在最高的两座建筑物的屋顶。
请问我这样设计合理吗??
有没有节省投资的办法?!
请大家赐教!
2楼
这个问题我也一直有疑问,消火栓水箱和喷淋水箱要单独设置吗?而且各自满足水量要求吗?还有喷淋水量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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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希望大家赐教!真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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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消火栓水箱与自喷水箱没必要单独设置。
象你这种情况,设置一个18立方的消防水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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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刚才又仔细看了高规的7.4.7及其条文说明,条文原文是这样说的:
三、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根据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建筑规定了消防水箱的不同容积,住宅小些,公共建筑大些;当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设水箱时,水箱容积应按系统分别保证。
这只详细的说明了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设水箱时的情况;
那么二者合用消防水箱呢?是取叠加水量之合还是就按18m3取呢?我看了关于以前的关于这种提问的帖子,有人合用有人分设,似乎都通过审查了!
对于高规的7.4.7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
请问这个消防储水量只的是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前10分钟储水量,还是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水箱前10分钟储水量?
希望大家可以回答我的问题!更希望参与编制高规的同志可以给我一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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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住宅不应小于12m3,二类住宅不应小于6m3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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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我这是一个高层小区,普通住宅、商住楼均有,靠近路边的地方设有综合楼,我还是做的保守一些:
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设水箱,
将自喷的高位水箱设置在综合楼的屋顶,将高层建筑群的共用消火栓高位水箱放置在最高的那座商住楼的屋顶,最高商住楼好像比综合楼高(建筑还没有定下来)。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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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楼主可以参考这个帖子:
《消防水箱容积》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66_245592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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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区域消防系统,我觉得可能情况下,还是完全可以用一个消防水箱的,新高规关于这一点专门作出了规定。公用一个消防水箱的做法,涉及两个主要问题:
1,建设周期。比如一个区域系统的各个单体,一期完工上市的楼盘,可能不是最高的单体,为了资金周转,开发商又需要先期售卖,要有消防验收合格的批件。这样的情况要跟开发商沟通,可以多设置?还是将来把水箱挪到最高的那个单体。
2,保证初期火灾用水量供给到各个单体。如果采用稳压系统,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如果没有稳压系统,此时要根据流量校核水箱出水管管径。严格说,应当是满足建筑物的整个消防水量的。但是个人倾向于可以按照喷淋10L/S,消火栓20L/S来计算---毕竟水箱的出水管规定的管径也就是那么大,全部计算水量的话,很难解释DN100,DN80的规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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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谢谢!谢谢!!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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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真的这样?这样就好了。我一直担心水量不够用。因为建规和高规上说,水量应该是消火栓和灭火设备水量之和的呀。这样的话,要是30L/S消火栓,加上1630L/S喷淋水量,都按10分钟计算的话,18立方米就不够了,几乎差一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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