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设计的一座多层厂房内存在两个防火分区合用一个楼梯间的情况,由于这两个防火分区高差为一跑楼梯,故设计中不方便设一公共疏散走道,而是分别于两个楼梯平台处各开设一个疏散门,在审图时,审图单位认为不符合建规第7.4.1条:"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不应开设其它的房间门窗.""火灾时,可能出现疏散人群通过另一扇门进入相邻防火分区而延误疏散".而设计中的确存在相差半个楼层,一个封闭楼梯间同时有两扇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
对此,本人有以下不同意见:
1.建规第7.4.1条中所指为"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不应开设其它的房间门窗",而相差半个楼层并非同层,正如不同楼层可合用封闭楼梯间.
2.封闭楼梯间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且疏散门开向楼梯间,并不致误导人员疏散.
在此提请各位同行专家商榷.
同时也衍生出另一问题,如同层两个防火分区合用一个楼梯间,又不便设一公共疏散走道,而不得不各自通过自己的公共疏散走道分别向封闭楼梯间开设疏散门,是否可行呢?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