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一个一类公建楼,楼主体为超50米,还有一部分超24米,超24米部分与超50米部分楼梯间不合用,审图公司说超50部分楼梯间必须设机械正压送风系统,超24米部分的自己可以自然排烟,消防队的意见是一类公建除24米以下裙房外均设机械正压送风系统。
有一个问题,一个一类公建楼,楼主体为超50米,还有一部分超24米,超24米部分与超50米部分楼梯间不合用,审图公司说超50部分楼梯间必须设机械正压送风系统,超24米部分的自己可以自然排烟,消防队的意见是一类公建除24米以下裙房外均设机械正压送风系统。
2楼
按高规8.2.1条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未提裙房或者裙房低于24米与主楼有差别
严格执行规范的话
应全部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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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按消防队的意见做吧,不然消防验收通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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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消防队的意见对,我们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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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管是裙房、或者部分不超过24M等条件的建筑,只要是一个整体的建筑体,并给这个建筑体定性为一类公建,就应该按楼上所说的规范对相应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进行防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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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觉得审图的对,既然不共用楼梯间,就是两部分,可分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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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审图意见对 可以分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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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裙房如果不超过24m高,按防火规范规定,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可以自然通风,也就不用加压送风了;一旦超过24m,不能叫做裙房,也是高层了,就要设防烟楼梯间。而建筑整体算超50m的一类公建,所以都要设加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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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们的做法与你们消防局的意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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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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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觉得还是按照消防局说的做好,以后消防验收还是消防局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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