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24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75米,建筑设置了剪刀楼梯间,如下图:这样的设置,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排烟,是不是可以自然防烟?对于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即可?[ 本帖最后由 qy20015024 于 2010-11-8 15:25 编辑 ]
有一个24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75米,建筑设置了剪刀楼梯间,如下图:
这样的设置,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排烟,是不是可以自然防烟?
对于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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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y20015024 于 2010-11-8 15:25 编辑 ]
2楼
没看见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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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三楼的说的很详细啊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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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前室不设管井,之前有此说法,是因为高规6.2.5.1。之后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3.5)和住宅建筑规范都明确住宅前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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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是三合一前室,两个楼梯要分设加压送风,不能自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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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这不是三合一的前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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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应该是超50m的一类建筑,高规解释条文中明确规定超50m的一类建筑和超100m其他建筑不应采用自然排的方式;前室应该是没问题的,户门设成乙级防火门,管井门设成甲级防火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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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请楼上的看清楚规范:“除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外”,这分明是是个居住建筑嘛,所以二楼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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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高规8.2.1解释条文“二、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建筑着火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一旦采用的自然排烟方式其效果受到影响时,对整个建筑的人员将受到严重威胁。对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OOm的其它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排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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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高规“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根据这条,应该楼梯间就不用考虑防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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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y20015024 于 2010-11-9 2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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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上面的高规是不包括剪刀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
而且请大家再仔细看下,那是个3和一前室,2个剪刀楼间以及电梯的3合一前室,
只要是剪刀楼梯间加合用前室,那剪刀楼梯间无论能不能自然排烟,都必须给2个楼梯间单独做机械排烟的。
至于前室,如果开窗面积不够,那也需要做机械排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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