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一)索赔现象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12楼
47.4.9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代表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有总包管理责任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7.4.10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他对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批准,如果此批准被撤回,承包人在接到书面撤回通知后应立刻调离更换该人员,不得雇用该人员担任该现场的任何职务。
47.4.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经发现未按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工艺操作规程要求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发包人将按 2000 元/每单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如已造成结构隐患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整改至合格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7.4.12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认为不合格的,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承包人须自费将上述材料无条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场,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按 5000 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工程师和任何被其授权的人员应在任何时候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以及存放或储备材料和成品的一切车间和场所,或者被承包人或任何分包商供应材料或成品的场所,并且当需要时,承包人应使工程师和其授权人员有权进入取得工程材料或成品的其他车间或来源地,同时要求承包人不应在工程所在地存放不合格品或与工程无关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如发现任何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须自费将上述材料无条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发包人按 2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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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47.4.13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如在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一次不合格,发包人按 2000 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发包人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没按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整改并符合要求,发包人每次给予承包人罚款2000元。
47.4.14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按每延迟一日2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7.4.15安全施工管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安全施工,发现有安全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出具监理通知单。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负责发包人每次罚款2000元。
47.4.16工期延误处罚
工期延误处罚为三个阶段:±0.00以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
工期延期计算,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阶段的日期执行。±0.00以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市质监站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基础每延期一天罚款500元,主体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罚款计算单位按每个单体计算。
47.4.17本工程相关处罚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47.4.18承包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导致监理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的,该部分监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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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47.5合同变更和解除
47.5.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至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班子中的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擅自更换,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10天内不纠正的。
(5)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
(6)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
47.5.2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承包人不配合决算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提交给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定,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7.5.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
47.5.4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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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47.6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47.6.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圆满通过各项过程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
(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7.6.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3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
47.6.3专用条款第32.1条规定的竣工资料是指: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
47.6.4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2.1条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47.6.5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 3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47.6.6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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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48、投标书的充分性
48.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48.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质、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对其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有关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感到满意,而且一般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
48.3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施工场地内正常抽水、排水费用。
(4)孤石爆破、清运费用。
49、发包人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费已计入本工程中标人工程合同总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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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大家说得这些东西都是纯理论的东西啊,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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