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帖子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福建专家的解答)http://co.163.com/forum/content/90_147390_1.htm 第23点——“GBJ16-87 第8.5.2条关于“底层为单间车位时, 是按车库防火定性, 还是可按其他类多层建筑定性”的问题。 定性按住宅,水量应按车库选用。”这里没说单间车位数量,是不是不管多大只要隔成单间就可以按照住宅来做了么?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比如小区里,有很多多层住宅,底部连通,做车库用,车位很多,有80以上。照福建专家这种解说,只要把它隔成单间就不需要做消防是不?大伙儿来讨论一下!
在帖子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福建专家的解答)http://co.163.com/forum/content/90_147390_1.htm
第23点——
“GBJ16-87 第8.5.2条关于“底层为单间车位时, 是按车库防火定性, 还是可按其他类多层建筑定性”的问题。
定性按住宅,水量应按车库选用。”
这里没说单间车位数量,是不是不管多大只要隔成单间就可以按照住宅来做了么?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比如小区里,有很多多层住宅,底部连通,做车库用,车位很多,有80以上。照福建专家这种解说,只要把它隔成单间就不需要做消防是不?大伙儿来讨论一下!
2楼
理论上单独分隔了以后,火灾危险性会大大降低,福建专家的做法有道理。
但个人认为如果车位数较多,消火栓还是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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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那规范为什么不把福建专家的意见写进去呢?
如果可行的话,那甲方只要把车库隔成小单间,消防按住宅来考虑的话,消火栓不用做,喷淋不用做,造价可是降低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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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不要太认真,福建专家的意见是指车位很少的情况。如果多一点,我想上消火栓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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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个人理解:
福建专家针对这种建筑的规定是有道理的。由于建规没有针对这一类建筑的规定,具体执行时设计人员无法把握。这样,地方只好根据规范的制定原则做出解释。为什么有这样的解释呢?原因实际上在于规范当中对于普通住宅,尤其是单元式住宅,是和其他建筑物区别对待的。当建筑主体为住宅,下面一层(甚至是两层)为其他建筑性质时,只要这个其他建筑性质实际上的火灾危险性不大,或者火灾不易迅速蔓延,或者和上部住宅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即认为建筑定性仍为住宅,下面也可以不采取设置消火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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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类似情况,在建规报批稿中已经有所体现。
报批稿中专门把单元式住宅下面有“商业服务设施”的作出专门规定,不用设置消火栓。
但是同时要求在此类“场所”而非整个建筑设置消防卷盘。
按照以上理解,个人认为,虽然下面车库可以不设置消火栓,但是宜设置消防卷盘。对于独立式商铺一般下面要有小卫生间,单间车库内也宜设置抹车用水,所以设置消防卷盘条件还是很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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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不同意2楼小小强 同行的说法“如果车位数较多,消火栓还是要做的”,这个意见。
福建专家之所以作出这个解释,出发点无非2个:1,住宅部分墙体较多,即使着火也不易蔓延;2,单间车库之间的隔墙、车库顶板均为有效防火隔断,即使有某个车库出现危险,也不会危及楼上和相临单位。
至于单间车库的多少,和上述两点并无关系。单间车库多,无非是同时着火的可能性增加,和开敞通间停车库停车数量多,蔓延迅速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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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3楼英雄英明无名 楼主的看法“甲方只要把车库隔成小单间,消防按住宅来考虑的话,消火栓不用做,喷淋不用做,造价可是降低很多呀! ”并不成立,理由:
大的车库和一层单间汽车库,最大的区别是1个在室内,一个直接通室外。可以认为任何情况下,人员疏散到室外即为安全。而在大的车库中每个车位隔成小间,只是减缓了火灾的蔓延,并不能防止有毒烟气和人员的迅速疏散(毕竟历次火灾总是呛死的多于直接被火烧死的),并且消防队员实施灭火也没有室外方便。
以上个人理解,请楼主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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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赞成7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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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kibo 兄弟,你解释的很好,谢谢了!
对于你说的设置消防卷盘,是不是还需要消火栓箱呢?毕竟单设消防卷盘我还没有碰到!可否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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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有单独的消防卷盘箱,见2004年版本的国家标准图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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