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高层每层设两双口消火栓,其中设在消防电梯前室,有关人士说此处不能算入本层数,需增设消火栓??说法妥否?有没有那位高手请指点一下?
在建高层每层设两双口消火栓,其中设在消防电梯前室,有关人士说此处不能算入本层数,需增设消火栓??说法妥否?有没有那位高手请指点一下?
2楼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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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不算的!以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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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上面的请问什么规范说不算的啊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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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两个双栓消火栓,一个设置在电梯前室,一个设置在楼梯间,这样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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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从规范角度:低规条文解释中-不计入;高规没有说明;技术措施-可计入。
楼主的“有关人士”若是当地主管部门那就听人家的吧,
若不是还是去咨询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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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要看什么建筑而定,如果是公建,就不能算。因为消防前室是用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开的,做疏散用。消火栓不能穿越防火门灭火。如果是住宅,就只能算了,因为住宅只有前室设有消火栓。五楼说一个设置在电梯前室,一个设置在楼梯间,那就更不合理了,楼梯间设消火栓做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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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6楼的 我还是没找到啊!!
第8.6.2条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六、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八、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注: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
第8.6.3条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三、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四、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那里有啊????请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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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低规条文解释P289,第四条。
技术措施P163,第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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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谢谢上面的好心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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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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