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的配线、穿管的疑惑?
lengbing
lengbing Lv.9
2005年04月05日 22:25:15
只看楼主

高规: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9.1.4.1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9.1.4.2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9.1.4.3 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建规:第10.1.4条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高规: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9.1.4.2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9.1.4.3 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建规:
第10.1.4条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火规:
第8.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第8.2.2条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疑惑之一:暗敷穿管在《高规》和《建规》中没有明确要用钢管,在《火规》中的8.2.2条明确用钢管。
疑惑之二:为什么很多辅导书籍上都要求消防设备要用耐火或者阻燃电缆电线。按规范的要求一般电缆穿管(金属还是阻燃塑料管?待定)暗敷加30MM以上的保护层,可以满足了。明敷在防火的金属管槽内的普通电缆也能满足。
设计从来不用为甲方着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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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cc
2005年04月05日 22:31:14
2楼
1,钢管
2,辅导书不能代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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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bing
2005年04月05日 22:38:51
3楼
1,也未必是穿钢管吧(暗敷),前两本规范可没有提到“钢”或者“金属”两个字哦!
2,我看到的设计几乎清一色的,用阻燃或者耐火,没有看到用普通电缆的,包括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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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边缘
2005年04月05日 22:44:22
4楼
民规24.8.2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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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5年04月05日 22:55:59
5楼
本人以前的一篇论文节选:

2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

2.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有如下规范条文或条文说明(“低规”也有类似条文):
a. 当配电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b. 当配电线路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c. 当配电线路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同时要采用金属线槽密封)。2.2工程设计实践中的具体理解和实施:

a. 国家规范对于消防线路导线本身是否为普通、阻燃或耐火,并未作硬性要求,只是对不同导线在不同场所的所穿护管(含线槽),在防火方面有所规定。不同的职能部门在此问题理解和执行上同样存在较大偏差。

当然,消防线路的重要性和耐火导线的优越性都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发达国家已有强制使用耐火导线的法令。如日本消防法、建筑基准法载明了对保安电源、消防设施等供电要采用耐火电线电缆。
b. 国家规范规定,无论导线(电线或电缆)为普通、阻燃或耐火,无论其敷设方式(明敷或暗敷)如何,均应以封闭管道(护管或线槽)加以保护。(当然,防火桥架、难燃槽盒亦应视为封闭管道。)

其实,上述规定有一点值得商榷,即耐火电缆明敷(包括在电缆井内)时,必须再加以封闭管道保护,是否“过分”?关于这一点,另在国家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中有更为宽松的条文:在消防、报警、应急照明等重要回路,以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设施等需有耐火要求的回路中,明敷的(非耐火)电缆应实施耐火防护或(直接)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c.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家规范GB 50045-95相关条文可作如下补充:若经济条件允许,消防线路推荐采用耐火电缆;当采用耐火电缆且明敷时,可不另穿封闭管道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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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5年04月05日 22:56:29
6楼

此时勿谈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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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边缘
2005年04月05日 23:01:57
7楼
别拿民规不当一回事~~,有时一些地方的民规够让你难受的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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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5年04月05日 23:10:15
8楼


一、你的疑惑一,其实不存在什么,因为规范本来就是那样的;

二、你的疑惑二,正如6C而言,设计唯以国标为准(连民规都不够级别,更别提手册和参考书了)。也印证了我以前的签名:设计习惯不等于设计规范。并请参看我上面的论文片断(2001年发表)

三、其实高规和建规的最大毛病就是,无论你采用什么电缆(普通、阻燃、耐火或矿物绝缘电缆),只要明敷,都必须穿管或桥架(线槽),而且表面要防火处理!这几乎是90%以上的设计人员都要违反的条文!我在论文里已经提到了该问题,可惜少人注意!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我看高规修改版(意见稿)已经增加了一条:若经济条件允许,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其明敷时,无须再穿管(桥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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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5年04月05日 23:12:17
9楼
补充:我8楼所述,均指消防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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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bing
2005年04月06日 11:32:15
10楼
做消防设备配线设计,我是不敢用普通线,穿阻燃塑料管暗敷。否则,审图的肯定给打回来,我们这里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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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993
2005年04月06日 13:33:13
11楼
消防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应提高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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