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母线槽 可以给应急照明供电吗?应急照明是双回路过来 ,局部灯具带蓄电池的按找三线制给 应急照明配电 这样子可以吗?
照明母线槽 可以给应急照明供电吗?应急照明是双回路过来 ,局部灯具带蓄电池的
按找三线制给 应急照明配电 这样子可以吗?
12楼
用于超市工作和备用照明还是不错滴,感觉你是不是把备用照明也用了双路电源末端切换供电?还有每5排选一排的灯具带蓄电池是不是作疏散照明?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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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其实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超市的照明是一级负荷 而应急照明也是一级负荷 这样的话 这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的备用照明是双电源供电 ,普通照明也是说电源供电
同时每5个灯具中一个加装蓄电池 这样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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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超市的照明是一级负荷 而应急照明也是一级负荷 这样的话 这有什么区别?
请高手们继续讨论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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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我等啊等啊
还是没人来回答
现在的论坛是不是有点冷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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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出差刚回来,接着聊。
1、概念界定:营业厅工作照明是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等,备用工作照明是非消防情况下的保障负荷,疏散照明属于消防负荷。
2、在本案以上负荷同属于一级负荷,但是对于供电状况是有区别的:
正常照明的供电要求保证在一路高压故障的情况下,另一路电源(高压或柴发低压)容量应能保障所有的营业照明工作。也就是说只要是双电源供电就满足了该一级负荷要求。
备用照明的供电要求根据《民规》11.8.6指出特别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盘自动切换供电,也可采用两个专用回路各带50%配电。虽然条文解释“特别重要照明负荷”指一级照明负荷,并未指明是工作照明还是备用照明,其实它指的就是备用照明,因为各带50%也就是继续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照度最低要求。所以备用供电要求,在一路电源故障情况下,或变压器或低压母线或低压配电装置故障下,须保证不低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继续工作。也就11.8.7所列的几种技术措施保证。也就是说备用照明不仅要双电源供电,还需要双回路切换。
当然,通常这种场所面积大,照明负荷大,配电回路多,末端切换设计有一定难度,所以多用后一种方案。后一种方案是备用照明作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的情况,要求分别接于不同干线,其实也是一种双回路的互为备用。
疏散照明是在消防情况下,工作照明和备用照明都丧失(破坏或人为切除)后的保障负荷,因此宜采用与备用照明不同的供电回路,应满足电源切换的时间要求、线路的阻燃要求、不受非消防设备的故障干扰要求等。注意,该负荷并非特别重要负荷,也就是说如果你采用双路高压供电,就不再需要第三电源。只有柴发作为第二电源时,因起动切换时间不满足应急疏散要求时需要蓄电池作为过渡电源。
3、大型超市的经营用计算机系统电源属于特别重要负荷,容易忽略。
以上为个人对规范的理解以及在工程中的做法,不知说清楚没有,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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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也可采用两个专用回路各带50%配电。这是什么意思的?
具体是怎么做法?
我现在是这样考虑的 备用照明接在应急照明箱上,每层设置总箱,干线由不同的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接过来
这样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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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消防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尽管都是一级负荷(超市照明是一级负荷?),也不能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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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我现在超市照明的做法是这样的
在每层设置一个照明总箱,双电源切换,再由桥架按回路引出。
同时每层设一个应急照明总箱,也是从不同变压器母线引来双路电源,由桥架引出,
再考虑到可靠性,应急照明大概每五排选一排灯具自带蓄电池
说明:我现在是考虑所有线路供桥架,是否可行?
其次这超市一层是有吊顶的, 所以基本采用格珊加筒灯的组合,
二楼 三楼 无吊顶 采用照明母线 灯带 均匀布置
不知道以上做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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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我还想说明一点 局部的应急照明跨越了防火分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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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大体一看,
我做过的情况是,带应急照明回路的母线需要加辅助线槽!!
正常照明线在照明母线槽中走,如三相 BV-4x2.5(4)——SC20——YZM-16A,
单相 BV-2x2.5(4)——SC15——YZM-16A,
辅助线槽内 ZR-BV-3X2.5(4)——SC15(20)——YZM16A
不知道这样回答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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