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建筑物不需要做火灾报警系统,但是要做应急照明,此时供电的一种方式是:采用单回路供电,灯具要求自带蓄电池(并要求蓄电池供电时间满足规范要求)。老民规上有条文说:其配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上。在该规范第539页有“当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使蓄电池处于经常充电状态”。当时的三线式配线应该指的是第三根线是充电线。
老民规上有条文说:其配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上。在该规范第539页有“当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使蓄电池处于经常充电状态”。当时的三线式配线应该指的是第三根线是充电线。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第10.1.2.2条第6款说“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在采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时,可直接接入楼中的公共照明电源回路”。其条文解释是:源自《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7.2.2和7.2.3条的规定。
新民规中则意为:“当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新民规中无“当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使蓄电池处于经常充电状态”的表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1.1.6条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保护又提出要求。
我的疑问是:应急照明在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时,1、供电线路是否可以接入普通照明回路?2、如果不可以,那么接入普通照明回路,是接至配电箱的专用配电回路上还是接至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按照我对新民规的理解是应急照明需单独设置配电箱)?3、此时的供电线路还需要按照《建规》第11.1.6条来保护吗?4、是否还需要那根充电线来充电(此问题我在几年前和灯具厂家交流过:厂家说现在可以不需要单独一根充电线了,只要有相线接至灯具就可以了,灯具内装置自动完成充电和应急时转换的过程;我最近和单位老工程师交流时,他说厂家说的方案现在还很难实现。疑惑)?
[ 本帖最后由 shenfg 于 2008-11-11 08: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