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震设计规范1.0.1条文说明的迷惑
freebird_cd
2008年07月09日 19:59:43
只看楼主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0.1条的条文说明提到:我国现行的抗震设计的内容是:"三水准设防,两阶段设计”三水准设防目标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两阶段设计是:第一阶段是承载力验算,取第一水准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对大多数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而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第三水准的设计要求。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震时易倒塌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0.1条的条文说明提到:
我国现行的抗震设计的内容是:"三水准设防,两阶段设计”
三水准设防目标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两阶段设计是:第一阶段是承载力验算, 取第一水准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对大多数结构,
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而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
满足第三水准的设计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震时易倒塌
的结构以及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
还要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上面是第1.0.1条的条文说明的原话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通常都是采用设防烈度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截面抗震验算,
即进行第一阶段设计。而设防烈度就是采用的基本烈度,基本烈度又是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烈度,
即第二水准烈度。而条文说明写的是 第一水准地震动参数
如果这样的话岂不矛盾。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有误,还真的是规范写错了(这个好像不大可能):L
请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 本帖最后由 freebird_cd 于 2008-7-9 20: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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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
2008年07月09日 20:37:57
2楼
取第一水准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

不是采用设防烈度地震计算弹性响应,而是采用设防烈度对应的小震计算弹性反应。小震即取第一水准地震动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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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bird_cd
2008年07月09日 21:32:56
3楼
还是不大明白
举个例子吧
比如说一设防烈度为7度的框架结构
按规范来说其第一水准烈度约为5度半,
实际上我们仍是按7度来计算地震作用并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而并不是按5度半来计算地震作用。
这就是我的迷惑:)

[ 本帖最后由 freebird_cd 于 2008-7-9 2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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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bird_cd
2008年07月09日 21:46:03
4楼
2楼兄弟
设防烈度对应的应该是中震,为什么说设防烈度对应的应该是小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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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
2008年07月10日 08:24:17
5楼
第一阶段是承载力验算,取第一水准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对大多数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

上面是你摘来的话。你应该理解。

第一阶段设计,取第一水准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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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bird_cd
2008年07月10日 08:44:11
6楼
但我们实际上是采用第二水准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
这就是我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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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wlk83
2008年07月10日 14:49:54
7楼
《抗震规范》规定以“三个水准”来表达抗震设防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第一水准:当遭受到多遇的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小震)影响时,建筑一般应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能继续使用。

第二水准: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中震)影响时,建筑可能有一定的损坏,经一般修理和不需修理仍能继续使用。

第三水准: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大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不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规范采用两阶段设计来实现上述目标的。

第一阶段设计:按第一水准(小震)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并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验算和弹性变形验算,同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这样既满足第一水准“不坏”的设防要求和第二水准“损坏可修”的设防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对于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以及特殊要求的建筑结构,还应进行结构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而楼主说的:对于第一阶段设计我们通常都是采用设防烈度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截面抗震验算,这句话是没道理的。
我们是按小震作用效应(众值烈度)而不是采用中震作用效应(基本烈度)进行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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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wlk83
2008年07月10日 14:51:54
8楼
小震应是发生机会较多的地震,因此,可将小震定义为烈度概率密度曲线上的峰值所对应的烈度,即众值烈度或称多遇烈度时的地震,50年内众值烈度的超越概率为63.2%,这就是第一水准的烈度。

各地的基本烈度,即第二水准的烈度。50年内的超越概率大体为10%。

大震是罕遇的地震,它所对应的烈度在50年内的超越概率约为2%~3%,这个烈度又可称为罕遇烈度,作为第三水准的烈度。

基本烈度与众值烈度相差约为1.55度,而基本烈度与罕遇烈度相差大致为1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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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1982121
2009年06月19日 15:11:04
9楼
这确实是个问题,看了好多帖子,也没人没说清楚这个问题。
1、设防烈度对应的是中震;
2、PKPM中多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默认的数值是对应于设防烈度的;
因此,如果按两阶段的设计思想,对一般结构按多遇地震进行弹性计算,那么PKPM中多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是不是要调小呢???
期待高手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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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1982121
2009年06月19日 15:44:11
10楼
目前采用的二阶段设计,在软件输入的地震信息中,有设防烈度、小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大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小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大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抗震规范5.1.4条取(其数值是设防烈度对应的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具体对应关系可找78规范),所以一阶段设计还是按多遇地震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
造成这个困惑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抗震设防依据仍采用双轨制,即烈度和地震动参数,烈度是抗震措施的主要依据之-,参数“地震最大影响系数、地面最大加速度等” 是抗震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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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weifeng001
2010年01月17日 12:21:50
11楼
第一阶段设计采用的不是设防烈度啊,而是多遇烈度啊,你可以看Paulay的能力设计原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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