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的高度融合,通过对设计图纸的分阶段审批,达到缩短项目实施周期。 同时也因为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发包给同一承包人实施,当发生工期、质量问题时,向发包人负责的主体明确。 该模式采用固定总价的价格形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最终结算超概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受到推崇。
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的高度融合,通过对设计图纸的分阶段审批,达到缩短项目实施周期。
同时也因为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发包给同一承包人实施,当发生工期、质量问题时,向发包人负责的主体明确。
该模式采用固定总价的价格形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最终结算超概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受到推崇。
那么,工程总承包的费用由哪几部分组成呢?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由 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组成;
1、工程费用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如下费用:
建筑工程费: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计价,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和本规范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的部分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算。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由人工费、材料 (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部分费用: 勘察费、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咨询费、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系统集成费、、财务费、工程保险费、其他专项费 等。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是从工程建设其他费(二类费用)中选择的在工程总承包中应予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范围,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予以增加或减少。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般应采用总价合同,除根据规范以及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中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将发承包时 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的价格方式,总的来说,除工程特别复杂,抢险救灾工程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外, 工程总承包最适宜采用的应当是总价合同, 这是中外合同范本的基本共识。
根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条件的多变性,规定了可以将某些项目(如土石方)单独列项,形成了按实际工程量计价的单价项目,但这并不表示其是单价合同,仍然是总价合同下可以实施工程量调整的一个项目而已,并未改变总价合同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