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凝水管排放与雨水、污水管连接问题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4. 4. 4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 非传染病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传染病医疗消毒设备的排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5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6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冷凝水管排放与雨水、污水管连接问题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4. 4. 4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 非传染病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传染病医疗消毒设备的排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5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6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 4. 4 本条参阅美国、日本规范并结合我国国情的要求对采取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作了规定。所谓间接排水,即用水设备或容器排出管与排水管道不得直接连接,这样用水设备或容器与排水管道系统保持有一段空气间隙,在排水管道存水弯水封可能被破坏的情况下也不至于用水设备或容器与排水管道相连通,而使污浊气体进入用水设备或容器。采取这类安全卫生措施,主要针对贮存饮用水、饮料和食品等卫生要求高的用水设备或容器的排水。空调设备冷凝水排水虽可排至雨水系统,但雨水系统也存在有害气体和臭气或发生倒灌,故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应间接排水。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9.9.20 空气处理设备冷凝水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空气调节设备的冷凝水盘位于机组的正压段时,冷凝水盘的出水口宜设置水封;位于负压段时,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应大于冷凝水盘处正压或负压值。
2 冷凝水盘的泄水支管沿水流方向坡度不宜小于0.01,冷凝水水平干管不宜过长,其坡度不应小于0.003,且不应有积水部位。
3 冷凝水水平干管始端应设置扫除口。
4 冷凝水管道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当冷凝水管表面可能产生二次冷凝水且对使用房间可能造成影响时,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
5 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统时,应采取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管不得与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
6 冷凝水管管径应按冷凝水的流量和管道坡度确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8.5.23 冷凝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空调设备冷凝水积水盘位于机组的正压段时,凝水盘的出水口宜设置水封;位于负压段时,应设置水封,且水封高度应大于凝水盘处正压或负压值;
2 凝水盘的泄水支管沿水流方向坡度不宜小于0. 010;冷凝水干管坡度不宜小于0.005,不应小于0.003,且不允许有积水部位;
3 冷凝水水平干管始端应设置扫除口;
4 冷凝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当凝结水管表面可能产生二次冷凝水且对使用房间有可能造成影响时,凝结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5 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管不得与室内雨水系统直接连接;
6 冷凝水管管径应按冷凝水的流量和管道坡度确定。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38-2011
11.3.5 冷凝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凝水管道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干管坡度不宜小于0.8%,支管坡度不宜小于1%。
2 冷凝水管道与机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存水弯。采用的软管应牢固可靠、顺直,无扭曲,软管连接长度不宜大于150mm。
3 冷凝水管道严禁直接接入生活污水管道,且不应接入雨水管道。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
8.3.10 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冷凝水不应直接与污水管或雨水管连接。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作废版]
6.4.18 空气处理设备冷凝水管道,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当空气调节设备的冷凝水盘位于机组的正压段时,冷凝水盘的出水口宜设置水封;位于负压段时,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应大于冷凝水盘处正压或负压值。
2 冷凝水盘的泄水支管沿水流方向坡度不宜小于0.01,冷凝水水平干管不宜过长,其坡度不应小于0.003,且不允许有积水部位。
3 冷凝水水平干管始端应设置扫除口。
4 冷凝水管道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
5 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管不得与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
6 冷凝水管管径应按冷凝水的流量和管道坡度确定。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0849-2014
6.2.14 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0849-2014
7.1.14 传染病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并应随各区污水、废水排放集中处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A.4.1 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淋浴排水、盥洗排水、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冷凝水、游泳池及水上游乐设施水池排污水等废水均作为中水原水回收,处理后用于冲厕、车库地面及车辆冲洗、绿化用水或景观用水。
?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894-2013
6.8.2 凡不接触煤气的冷却水、蒸气冷凝水、生活污水和地面雨水等,不得排入煤气洗涤水封闭循环系统。
?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939-2013
6.4.12 隔离用房内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放至废污水处理站。
?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 50506-2009
3.0.19 生产车间采暖宜选择热水循环采暖系统,热水换热站的蒸汽冷凝水应回收利用。当采用蒸汽采暖且蒸汽冷凝水量大于等于1.0m3 /h时,冷凝水宜回收利用。
?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 50516-2010
13.0.11 氢气或氢气设备、容器和管道中的冷凝水不得随意排放,氢气必须经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排放;冷凝水必须经疏水装置排放至冷凝水排放装置排放。
?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规范 GB 51107-2015
14.3.3 蒸压釜冷凝水宜集中排放至冷凝水池。
?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 50365-2019
4.3.7 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冷凝水管道的水封应定期检查,冷凝水应能顺利排出。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 50990-2014
14.3.4 蒸压釜冷凝水应梯级利用,利用后温度低于40℃的冷凝水应回到工艺生产系统重复利用。
?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 50516-2010
2.0.16 冷凝水排放装置 condensate drain unit 用于汇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排放的冷凝水的专用装置。
?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 50990-2014
14.3.3 蒸压釜冷凝水应集中排放至冷凝水池,不应直接排放至蒸压釜地坑或室外排水沟。
?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 50681-2011
7.3.4 采光带或采光罩,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2020年版)
5.13.8 煤气冷凝水应集中处理。
?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0-2013
3.9 污冷凝水 condensation wastewater 指发酵母液、分离尾液与离交尾液等浓缩过程中产生的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二次蒸汽冷凝水。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16-2014
,冷凝水总排水管的高度不应高于系统内最低的室内机; 5 冷凝水水平干管始端应设置扫除口; 6 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管不得与室内雨水系统直接连接。
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7-2009
4.3.11 用于空调冷凝水排水的金属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处理设备的冷凝水盘的泄水支管,沿水流方向坡度不应小于0.01;
2 冷凝水水平干管不宜过长,其坡度不应小于0.003,且不应有积水部位,必要时可在中途设置提升泵;
3 重力流空调冷凝水管管径应根据冷凝水流量和坡度,按生活排水管道计算确定,民用建筑也可按本规程附录A表A.0.4确定。
?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16-2014
2.2.10 冷凝水应集中排放,且室内机冷凝水管道与室外机发动机排气冷凝水管道应分别设置。
?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T/CECS 215-2017
7.1.5 冷凝水排放管应插入排水管,确保冷凝水顺畅排放,且无泄漏。
? 民用建筑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ECS 439:2016
4.2.10 产生冷凝水或排水部位应设置排水口及水封装置。冷凝水管道应采取保湿措施。
?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29-22-2013 DB 29-22-2013
11.3.3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 DG/TJ 08-2178-2015
5.3.3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地间接排放,不应出现倒坡。
?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17
10.3.21 阳台雨水、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其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 DGJ 08-2135-2013
11.0.11 分体式空调机组室内机安装位置宜靠近室外机,并保持水平,冷凝水排放应接入专用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