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主要依据
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主要依据
检查方式: 查阅相关组织机构编办批复文件以及制定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落实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监督工作人员和监督工作经费,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履行政府监督职责。
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第714号修订)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2017年第49号修改)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管〔1997〕339号)第九条。
典型示例: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2019年6月5日,×县编办以“×编字〔2019〕8号”文件批复同意×县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截至巡查时,法人证书、账户未办理,无专项工作经费,法定代表人未到位,编制7人仅到编3人。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管〔1997〕339号)第九条规定。
检查方式: 查阅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分级制度,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明确划分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不重叠,不缺失,是否落实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
主要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号)第三(二)条。
典型示例: 质量监督责任范围划分不完善
《×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水利函〔2015〕451号)对跨市县区域项目、综合性项目(涉及多行业、不同规模等)的质量监督事权划分未做具体规定。不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第三(二)条规定。
检查方式: 查阅有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行政区域质量质量监督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主要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号)第一(三)、三(二)条。
典型示例: 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020年度,×省水利厅未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违反《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第一(三)条要求。
检查方式: 查阅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开展资料,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加强本行政区域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按规定组织年度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13作,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执行能力。
主要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号)第二(三)条规定。
典型示例: 对基层质量监督人员的专项培训不到位
2019年至2021年4月,×省水利厅未组织和指导对基层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开展专项培训。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号)第二(三)条规定。
检查方式: 查阅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设清单,检查各级水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是否对水利建设工程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
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第714号修订)第四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号)第一(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