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至27日,监督司会同珠江委、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安监总站)组成巡查组,对海南省和广西自治区开展巡查,检查省级和有关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履职情况、以往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巡查期间,巡查组以逐步覆盖全部市级、重点检查监督工作薄弱县级、避免监督检查扎堆为原则,选取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023年2月13日至27日,监督司会同珠江委、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安监总站)组成巡查组,对海南省和广西自治区开展巡查,检查省级和有关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履职情况、以往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巡查期间,巡查组以逐步覆盖全部市级、重点检查监督工作薄弱县级、避免监督检查扎堆为原则,选取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为督促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工作,按照《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要求,水利部于2月上旬启动2023年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任务分工,现场巡查工作由监督司和部质安监总站分别带队开展、各流域管理机构派员参加;印发《2023年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指导手册(2023年版)》,明确巡查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评价标准,提高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2023年巡查是自2020年以来第三轮巡查,首次明确流域管理机构派员参加并承担以往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任务。通过开展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提高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问题整改的重视程度,督促以往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有效发挥巡查对质量监督履职不合规行为进行纠偏调正的作用。
2023年巡查成果将继续运用于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