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杭州临平区荷禹路和新洲路交叉口的地铁9号线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基坑开挖及地下污水管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
1、基坑开挖情况:沟槽(基坑)上口宽度为3.5-5米(东西向),长度为8.4米(南北向);下口宽度为1.5-2.4米(东西向),长度为8.4米(南北向),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2米;基坑东侧、西侧坡度约4.67(放坡系数约0.21),北侧、南侧均为垂直开挖(放坡系数为0 );开挖土方量约115立方米。
2、基坑周边情况:基坑东侧有活动板房,基坑东侧边缘距离活动房净距离约7米;基坑北侧紧挨竖向污水管(混凝土结构构件);基坑西侧紧挨新建电力井;基坑南侧临近新洲路。现场留存履带式挖土机2台,其中1台为施工挖机(停靠在基坑西侧约6米处),型号为SY135C,出厂编号:SY013NCA15118,制造商:三一重工。另外1台为发生事故后调运过来的救援挖机(紧靠基坑南侧停放)。基坑西侧土堆上留存有夜间照明灯具2台,型号为WM-PG,制造商不明。灯具旁有人工挖土工具(铁锹等)8个。基坑北侧土堆上留存有发电机1台,抽水水泵2台。距基坑北侧约6米平台上留存7块钢板围护桩,长度为9米/块。
二、直接原因
1、放坡系数不符合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基坑分两次降坡,从原地面放坡系数为0.75(原地面往下深0.5-1.0米),二次放坡系数为0.33(机械操作面往下2.0-3.0米)。经现场实际测量,基坑仅为一次降坡,一次性放坡系数为0.21。基坑放坡系数不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基坑边堆土情况不符合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沟槽坡顶堆土距离要≥3米,堆土高度≤1.5米,台阶宽度至少1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沟槽坡顶与堆土距离为0,基坑东侧堆土高度至少2.2米(测量时),堆土集中在基坑东侧,基坑西侧有少量堆土,基坑北侧和南侧均无堆土。基坑边堆土不满足方案要求。
3、机械设备投入情况不符合要求。方案要求投入履带式挖土机2台,一台挖机进行土方开挖,另一台挖机在地面上进行土方往外侧的翻运。经现场质询,实际施工时只有1台挖土机进行开挖作业,并无第2台挖机进行堆土的翻运作业。机械设备投入不满足方案要求。
4、沟槽内安全措施情况不符合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槽内应设置作业行走的跳板,实际并未设置。沟槽内安全措施不满足方案要求。
综上分析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选择在基坑东侧一侧堆土,且堆土紧挨基坑边缘,堆土高度偏高、坡度不足;另一方面,开挖堆土处于松散状态,粘聚力偏低,在不能保证堆土坡度的情况下,现场同时存在施工振动荷载,堆土产生滑移坍塌,造成事故。
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时:
(1)表明基坑开挖深度均不大于3米,但是现场实际测量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2米。方案未涉及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相关内容。
(2)未明确设置施工人员上下沟槽安全梯,不满足方案编制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第4.3.7条5款。
(3)未考虑夜间施工情况,缺少夜间施工技术与安全保障要求,无法指导夜间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