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1、工程项目名称:
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4、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填写,并在相应的质量等级栏内加“√”。主要分部工程是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应在项目划分时确定。主要分部工程名称前应加“△”符号。
5、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按照经建设、监理复核的质量结论填写。
6、外观质量:以单位工程外观评定结论为准。
7、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结论:以单位工程资料核查表结论为准。
8、表尾由各单位填写:①施工单位评定人指施工单位质检处负责人,项目经理指该项目质量责任人。若本单位工程是分包单位施工,本表应由分包单位上述人员填写和自评,总包施工单位质检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加盖公章;②监理单位:复核人指单位工程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了监理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③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人指负责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员。项目监督负责人指项目站长或该项目监督责任人。
(根据水利部令49号,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调整为核备质量等级)
合格: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原材料、中间产品全部合格,金属结构与启闭机、机电产品质量合格;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注:含70%);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优良: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以上达到优良(注:含50%),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②中间产品质量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优良。原材料、金属结构与启闭机、机电产品质量合格;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注:含85%);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