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预警项目名单》(苏建函建管〔2023〕372号 )。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预警项目名单》(苏建函建管〔2023〕372号 )。
经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汇集、对比 , 现对全省4789个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4个月内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实施预警 ,限期整改。
上述列入预警项目的建设单位于 2023年9月20日前整改到位 , 逾期未整改到位 项目的建设单位, 依法予以处理 。 将此次通报项目 列入重点监管项目,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列入预警项目中:
苏州市--1446个;
南京市--869个;
南通市--534个;
无锡市--326个;
淮安市--250个;
徐州市--226个;
扬州市--203个;
常州市--191个;
泰州市--181个;
连云港市--175个;
宿迁市--142个;
镇江市--136个;
盐城市--110个。
具体名单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预警项目名单.xlsx
根据省住建厅和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规定: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 ,住建部门 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 ; 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 予以行政处理,要求 先行垫付 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 将依法 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 、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 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
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文具体内容见今天的头条文章。
文件原文:
苏建函建管〔2023〕37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全省根治欠薪工作总体平稳。但仍有部分建设单位未如期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要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 经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汇集、对比 , 现对全省4789个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4个月内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实施预警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限期整改。
上述列入预警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强化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落实,于 2023年9月20日前整改到位 (整改数据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核实),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厅将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法予以处理 。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落实执行力度,将此次通报项目 列入重点监管项目,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附件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预警项目名单.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