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版由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这赋予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更大的自主性。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该标准以及如何具体约定适用的条款。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必须认真审视标准的各项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协商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同以及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方式,避免后续因标准适用问题产生争议。 风险合理分配与合同风险管控 风险分配原则的细化:2024 版标准按照 “谁的责任,由谁承担”“谁风险可控,由谁承担” 等原则,对发承包双方在计量计价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合理分配。在单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缺陷可据实调整;而在总价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可提请招标人修正或自行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补充列项,合同总价不因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这使得合同双方在风险承担上更加明确,减少了因风险责任不清而导致的合同纠纷。例如,对于一个大型商业建筑项目,如果采用单价合同,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需要更加谨慎,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为一旦出现清单缺陷,招标人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如果采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则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对和评估,自行承担清单缺陷的风险。
2024 版由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这赋予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更大的自主性。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该标准以及如何具体约定适用的条款。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必须认真审视标准的各项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协商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同以及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方式,避免后续因标准适用问题产生争议。
风险合理分配与合同风险管控
风险分配原则的细化:2024 版标准按照 “谁的责任,由谁承担”“谁风险可控,由谁承担” 等原则,对发承包双方在计量计价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合理分配。在单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缺陷可据实调整;而在总价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可提请招标人修正或自行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补充列项,合同总价不因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这使得合同双方在风险承担上更加明确,减少了因风险责任不清而导致的合同纠纷。例如,对于一个大型商业建筑项目,如果采用单价合同,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需要更加谨慎,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为一旦出现清单缺陷,招标人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如果采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则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对和评估,自行承担清单缺陷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的强化:标准要求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分担方式,同时鼓励双方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对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的方法和条件,如采用价格指数法、造价信息法等进行调整;对于工程变更风险,应明确变更的程序、估价原则和费用承担方式等。这有助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好地应对风险,避免因风险事件的发生而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纠纷。
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规则
合同价款约定的灵活性:2024 版标准在合同价款约定方面更加灵活,不再将政府定额和信息价作为主要的计价依据,而是增加了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数据库,以及投标人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成本消耗等内容,综合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考虑要素。这使得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价款约定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进行自主定价,充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例如,在一个新型建筑材料应用较多的项目中,双方可以根据市场上该材料的实际价格和供应情况,结合投标人的成本消耗和管理水平,协商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调整规则的完善:标准对合同工程计量与价款调整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对于新增工程,可按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计算新增工程价格,或发承包双方根据新增工程时间节点重新协商定价,并签订相关新增工程合同或补充协议;对于价格异常变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制度,若合同人、材、机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且是签约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的,可由承发包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合同风险幅度或费用分担比例,或据实调整合同价格。这些规定为合同价款的调整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减少了因价款调整问题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与合同管理
计价规则的修订:2024 版标准修订了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明确了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可对招标措施项目清单补充列项,总价包干。这就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施工措施项目进行充分的考虑和评估,根据自身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能力,合理确定措施项目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时确定的施工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费用增加风险。例如,在一个深基坑工程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基坑的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基坑支护和降水措施方案,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准确报价。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措施方案,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价款调整。
措施项目费用的控制:标准强调了对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控制,要求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费用调整条件和方法等。例如,对于一些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费等措施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计价,但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费用,如工程变更导致措施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发生变化等。这有助于控制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支出,避免因措施项目费用失控而影响工程总造价。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控与监督
新增清标环节:2024 版标准新增了清标环节,这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清标过程中,将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同时也会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分析。这就要求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对待清标工作,确保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如果在清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例如,在清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存在不平衡报价等问题,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必要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强调全过程管控:标准强调了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要求,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履约控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造价管理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就要求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及时报送工程变更和索赔申请等。同时,双方还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档案,为竣工结算和审计提供依据。
合同价款争议解决机制
争议解决办法的修订:2024 版标准修订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办法,增加了争议评审机制,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章节。这为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和方式,争议评审机制具有专业性、高效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可以在争议发生的早期阶段介入,及时解决争议,避免争议的扩大和升级。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承包双方对某一合同价款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首先提交给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由评审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双方对评审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一步解决争议。
鼓励协商解决争议:标准鼓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强调了双方的合作和沟通。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同时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协商平台,以便双方在争议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例如,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在会上双方可以就工程进度、质量、价款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争议。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还可以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
专业素养的提升:2024 版标准的实施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悉标准的各项规定,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具备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能够准确地起草、审核和管理合同文件。例如,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根据标准的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合同条款和计价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审核过程中,需要对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出现漏洞和风险。
沟通协调能力的加强: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发承包双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及时处理各种合同变更、索赔和争议等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合同变更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定变更的内容、范围和费用等,并及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在处理索赔事件时,需要与索赔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核实索赔的事实和依据,合理确定索赔的金额和处理方式等。
2024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从多个方面对合同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应认真学习和理解标准的内容,在合同管理中充分运用标准的各项规定,合理确定合同条款和计价方式,加强风险管控和全过程监督,及时解决合同争议,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