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 条:明确了标准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为整个标准奠定了基础,确保工程造价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9。 1.0.2 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相比 2013 版,更加明确和聚焦于施工阶段的计量与清单编制1。 1.0.3 条:强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突出了标准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保证了计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则
1.0.1 条:明确了标准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为整个标准奠定了基础,确保工程造价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9。
1.0.2 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相比 2013 版,更加明确和聚焦于施工阶段的计量与清单编制1。
1.0.3 条:强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突出了标准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保证了计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0.4 条:指出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兼容性和协调性,与其他相关标准共同构成完整的工程计量和计价体系。
术语
对标准中涉及的各类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如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综合单价” 等,确保了不同使用者对标准中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导致的计量和计价错误。
工程计量
3.0.1 条:规定工程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依据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有关的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删除了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强调了以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为主要依据,减少了施工方案对计量的影响,使计量更加客观和准确1。
3.0.2 条:明确了工程计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若设计无规定时,按相关标准或实际情况计算,为工程量计算提供了基本的方法和原则,确保计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1 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国家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专业工程计量标准和计价规定、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明确了编制清单的依据,保证了清单编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1。
4.1.2 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结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描述,清单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包含完成该清单项目所需的必要工作,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工作内容的涵盖范围,避免了清单编制中的遗漏和争议1。
4.1.3 条:新增内容,强调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均已包含材料(半成品)、构件或设备的场内运输,作为第 4.1.2 条的补充说明,使工作内容更加明确和具体1。
4.2.2 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中的同一单项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允许同一招标工程中的不同单项工程间清单编码重码,但不允许同一单项工程的多个单位工程间重码,保证了项目编码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1。
土石方工程
项目特征:删除了各个项目中的 “运距”“来源” 等无法按设计图纸准确描述、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的特征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聚焦于设计图纸所反映的内容。
计算规则:以设计图示为基础,兼顾规范要求,如挖基础土石方,除设计图示基础范围的土石方外,还要将工作面并入计算,但不计算放坡工程量,需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应的,本次标准附表不再提供放坡系数表。同时,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状态计算,不考虑不同密实状态的土、石体积折算,简化了计算规则,减少了争议。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项目特征:删除了 “成孔方法”“注浆方法” 等内容,使项目特征更加简洁明了,避免了过多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的内容。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或面积计算,对于一些特殊的地基处理方法,如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地下连续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等项目按照设计成墙或者成桩的体积进行计算,明确了计算方法,便于操作。
桩基工程
项目特征:删除了 “沉桩方法”、灌注桩的 “成孔方法” 和 “沉管方法” 等,地层类别需按本标准表 A.4.3-1 和表 A.4.3-2 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规范和统一。
计算规则:明确了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 = 孔深 - 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单独编码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等,规范了桩基工程的工程量计算。
砌筑工程
项目特征:对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等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砌体的类型、规格、强度等级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对于一些特殊部位的砌筑,如砖基础大放脚、墙体中的门窗洞口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项目特征:合并了钢筋及螺栓、铁件清单项,新增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和混凝土模板清单项,同时现浇混凝土构件、一般预制混凝土构件取消按部分列清单项,简化了项目设置,便于管理和计价。
计算规则:混凝土墙统一简化为地下室外墙与钢筋混凝土墙,并新增内墙、外墙高度定义及计量规则;混凝土板统一简化为实心楼板与空心楼板两类,并新增坡屋面板与坡道板计量规则。钢筋项目计算规则修改为 “按设计图示钢筋中心线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和锚固长度应并入计算”,其他施工搭接如定尺搭接不计算工程量,使计算规则更加合理和准确。
金属结构工程
项目特征:删除了 “单榀质量”“安装高度” 等内容,使项目特征更加简洁,同时增加了钢材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描述,便于准确计价。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对于一些复杂的金属结构构件,如钢网架、钢屋架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木结构工程
项目特征:对木屋架、木构件等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木材的种类、规格、含水率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或长度计算,对于一些特殊的木结构构件,如木楼梯、木栏杆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门窗工程
项目特征:增加了门窗类型、开启方式、材质规格、五金种类及规格等详细描述,确保各类门窗的工程量计算更加准确。
计算规则:统一按设计图示尺寸进行面积或长度计算,取消 “樘” 计量,统一采用平方米(m2)和米(m)作为计量单位,简化了工程量计算方式,同时新增嵌缝打胶和刷防护材料的工作内容,提升了施工质量要求。
屋面及防水工程
项目特征:对屋面及防水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防水材料的种类、规格、厚度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对于一些特殊部位的防水,如屋面女儿墙、变形缝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项目特征:对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保温材料的种类、规格、密度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体积计算,对于一些特殊部位的保温、隔热、防腐,如管道、设备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楼地面装饰工程
项目特征:对楼地面装饰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地面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对于一些特殊部位的楼地面装饰,如楼梯、台阶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项目特征:合并墙、柱面抹灰、块料面层、饰面等清单项,取消梁抹灰清单项,同时对墙、柱面装饰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装饰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对于一些特殊部位的墙、柱面装饰,如门窗洞口、阴阳角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天棚工程
项目特征:对天棚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天棚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对于一些特殊形式的天棚,如密肋梁、井字梁天棚,檐口天棚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8。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项目特征:对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油漆、涂料的种类、品牌、颜色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长度计算,对于一些特殊部位的油漆、涂料、裱糊,如门窗、线条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其他装饰工程
项目特征:对其他装饰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了细化,如增加了装饰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等描述,使项目特征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长度或数量计算,对于一些特殊的其他装饰工程,如柜类、货架、压条、装饰线等,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措施项目
4.3.1 条:规定了措施清单项目的编制要求,取消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将计量单位改为 “项”,减少了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的人为风险1。
4.3.2 条:新增内容,规定如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进行编制,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计量和计价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不再作为措施项目清单列项1。
将 “安全文明施工” 拆分为 “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其中安全生产单独设项,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其他措施项目的报价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对企业自主报价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