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09-2018 已经实行了,里面内容一头雾水啊,找到一个宣贯内容,分享一下,疑义相与析。内容如下: 一、系统类型选择 关于系统类型选择和住宅建筑的若干问题 1、问题:规范3.1.2条“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是否可以理解:只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那栋住宅楼中,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同小区其他的住宅楼,就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了?
GB51309-2018 已经实行了,里面内容一头雾水啊,找到一个宣贯内容,分享一下,疑义相与析。内容如下:
一、系统类型选择
关于系统类型选择和住宅建筑的若干问题
1、问题:规范3.1.2条“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是否可以理解:只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那栋住宅楼中,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同小区其他的住宅楼,就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了?
回复意见:“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指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之服务的建筑场所。因此本高层住宅小区的每栋住宅楼均应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有几处配套附属用房(此类建筑内没有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可以理解: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就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了?
回复意见: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可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但仍需根据灯具距地高度,选择适用的A型或B型灯具。
3、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一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如何设计?
回复意见:之前住宅建筑中的商业网点,考虑到分户计量,一般是在每个商户的配电箱中拉出一路,接自带蓄电池型灯具。由于新规要求,此类场所可从电井中设置的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引出回路,将商户内的若干应急照明灯串起即可。
二、关于应急照明兼做日常照明的前提
关于自带蓄电池型灯具,是否能兼做日常照明的的说法,适用于什么类型的系统和场合?
在《技术标准》3.1.6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3.2.1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回复意见:这两条内容要结合在一起看!是有前提条件的!
1、仅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场所,虽然灯具安装高度小于8米,但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
2、在这类住宅建筑中,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时,其可以在满足日常照明照度的条件下,兼用日常照明。
3、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无论是自带蓄电池还是集中电源的A型/B型灯具,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
PS:根据新修编的GB17945-2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制造标准,没有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型灯具兼做日常照明灯具的产品制造标准。
目前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选用自带电源型A型灯具兼做日常照明,是曲解《技术标准》的做法。对于设计这类灯具的项目,将导致后期无法通过图审!并在市面上,无符合新修编GB17945标准的相关CCC认证产品可选用!
三、3.8备用照明设计
《技术标准》3.8备用照明设计“3.8.1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请问:备用照明是否需要采用消防专用应急照明灯具?是否纳入集中控制型系统?对于像井道照明,是否也纳入集中控制型系统?
回复意见:
1、发生火灾仍需要有人工作或有人值守的区域,采用的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无需接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并在这类场所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根据是否设置消防控制室,选择集控或非集控系统)。
2、井道照明不从设置在电井中的集中电源或分配电箱取电。
四、3.2.1标志灯设置要求
关于《技术标准》3.2.1提到的标志灯设置要求,对于室内高度不同,选用不同规格的标志灯。请问:此高度是指室内结构高度还是装修后的高度?设置在距地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柱面时,是否也按室内高度设置不同规格的标志灯?
回复意见:
1、设置不同规格的标志灯,所依据的室内高度是指装修后的净高度。
2、>3.5M的场所,选用中型或大型标志灯,是针对高位安装的标志灯的要求。当标志灯在距地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柱面安装时,可选用小型标志灯。当标志灯面板平行于疏散通道时,标志灯的间距应小于10米。
3、当吊装标志灯设置时,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五、“智能型系统”方向标志灯
关于“智能型系统”方向标志灯可调向的功能及其和“集中控制型”关系?
回复意见:
在《技术标准》和GB17945中,没有“智能型系统”的概念和分类。“智能型系统”是在“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配接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进行动态控制的功能。但此功能检测中心未做相应的检测。
因此,在工程设计和应用环节,不宜再提所谓的“智能型系统”,而是按《技术标准》中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相关要求设计。
六、地下车库行车道
对于在地下车库行车道安装的标志灯的设置位置,是采用柱面低位安装还是高位安装?
回复意见:
对于在地下车库的行车道设置,考虑到疏散时,标志灯具的可视化程度和指示效果,在主行车道上,尽可能将标志灯垂直于行车道设置,并高位安装(吊装);在分支行车道上,宜在柱面低位设置。
七、关于系统的选用
关于集中电源型系统和自带蓄电池型系统的选用
回复意见:不同系统类型,各有各的优势和特点:自带蓄电池A型灯具,电池分散,供电线路损毁时,可靠性相对提高。但灯具内部系统复杂、充电模块分立、维护成本高、不利于节能环保。且由于目前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水平较低,对使用期间,自带蓄电池型灯具完好率得不到保障,使得应急启动时风险提高。
集中电源型A型灯具,灯具不需要充电及保护线路,设计简单、故障率低、维护管理成本低。《技术标准》中对应急电源的设置采用小型化、区域化布置的原则,将应急供电深入各防火分区,缩短了供电半径,提高了供电可靠性。
因此选型时,还应结合建筑规模、日常管理、维护管理等因素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