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吗?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如果采购人自行决定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吗?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从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等角度赋予采购人自行决定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力。如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也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开展,会出现多次招标、重复招标等问题。采购人自行决定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的,不在此列。
竣工结算如何处理税差调整?
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 2022年度优秀论文 一等奖 小议小规模纳税人中标结算税差调整分析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李忠善 摘要:鉴于国家大力扶持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工程及采购领域招投标项目,大力支持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同时投标,在设置招标文件时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评标优惠扶持条件,但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只有一个,且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均采用一般计税法的税率,一旦小规模纳税人中标,就存在项目付款及项目结算是否要调整税差的问题,社会上绝大大多数审计人员及建设单位认为要调整,依据就是如果按同口径来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项目成本是较大的,于是就臆测小规模纳税人将获得较大利润,但其本质问题不能说清楚且不能使人信服。社会上急需对于该类问题本质进行探究并进行分析其中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是否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标后利润真的高,或其成本高高在哪里的问题;急需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中标一般计税法项目是否需要调整税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