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
关于《防火规范2014》的疑问
新版防火规范2014第8.5.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地方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第8.5.4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地方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那么问题来了: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一个80m2的会议室没有2%可开启外窗,要不要设排烟设施?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一个200m2的可燃物较多的库房没有2%可开启外窗,要不要设排烟设施?这两条规范难道不是明显的矛盾了?尼玛还是强条!!!!怎么破?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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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气、电信、火灾报警安装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电气装置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34-2003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代替GB50150-91)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GB50168-92)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GB50169-92)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GB50170-92)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