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5.5.11条:设置不少于两部楼梯的公共建筑,对于顶层局部突出,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小于200平米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突出部分不超过两层,应另设一个安全出口通向上人屋面,这个安全出口的规定一定是楼梯出口吗?可以是上人口之类的???
建筑防火规范5.5.11条:设置不少于两部楼梯的公共建筑,对于顶层局部突出,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小于200平米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突出部分不超过两层,应另设一个安全出口通向上人屋面,这个安全出口的规定一定是楼梯出口吗?可以是上人口之类的???
2楼
这应该不是正zhen de ba,先下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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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般都是借用出屋面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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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局部突出的部分通向上人屋面怎么个设上人口?有图说明一下吧 个人理解这种情况下上人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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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没有规定必须是楼梯出口,只要突出部分能通向上人屋顶就行了,这只是作为火灾情况下人员临时避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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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没有规定必须是楼梯出口,只要突出部分能通向上人屋顶就行了,这只是作为火灾情况下人员临时避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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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谢楼主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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