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消通规》6.1.2与《建规》6.1.7条: 《消通规》6.1.2 防火墙任一侧的建筑结构或构件以及物体受火作用发生破坏或倒塌并作用到防火墙时,防火墙应仍能阻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的另一侧。 《建规》6.1.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6.1.2的体会就是: 1,“物体”、“受火作用”、“并作用到防火墙”等词汇,感觉回到中学物理课堂,有些拗口;
对比《消通规》6.1.2与《建规》6.1.7条:
《消通规》6.1.2 防火墙任一侧的建筑结构或构件以及物体受火作用发生破坏或倒塌并作用到防火墙时,防火墙应仍能阻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的另一侧。
《建规》6.1.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6.1.2的体会就是:
1,“物体”、“受火作用”、“并作用到防火墙”等词汇,感觉回到中学物理课堂,有些拗口;
2,目的是强调防火墙的“稳固性与抗力”还是什么?新通规有点模糊。
为什么不能直接采用原6.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