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火规范2014》的疑问
新版防火规范2014第8.5.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地方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第8.5.4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地方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那么问题来了: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一个80m2的会议室没有2%可开启外窗,要不要设排烟设施?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一个200m2的可燃物较多的库房没有2%可开启外窗,要不要设排烟设施?这两条规范难道不是明显的矛盾了?尼玛还是强条!!!!怎么破?怎么破?
设计防火封堵组件的要求
设计的防火封堵组件应考虑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能够协调工作,并应适应建筑日常使用的环境条件,如建筑的振动、热应力、荷载等作用;应满足火灾时的使用需要,如火灾中的热应力不均匀变化和热风压作用,能保持其稳定性、不发生脱落、位移和开裂等情况。这主要取决于所选用的防火封堵材料能适应日常环境的特性、在火灾中的表现及施工安装的质量。重要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因其建筑规模大、空间大、人员密集,火灾时的烟和毒气对人员容易造成伤害。电信建筑及精密电子工业建筑中的电子设备一旦被烟熏,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以,这些建筑中烟气对人员或设备的影响需仔细考虑,这些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封堵除应具有阻火性能外,同时还应具有快速阻止烟气传播的功能。防火包不适用于对阻烟要求较高的场所。有关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见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