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规定的室外进水管道与室外水池的问题
第8.3.1条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布置成枝状; 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第8.3.3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 规范对这两个数据15L/s、25L/s是不是应该统一呢? 实例:一个多层住宅,室内没有消火栓,室外消防水量为25L/s,室外进水只提供一路, 那么针对8.3.1条不能满足两条进水管的要求,是否需要设置水池来保证安全, 但是针对8.3.3条,一路进水,没有超过25L/s,又可以不做水池, 不知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