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防烈度调整的一个小问题
确定抗震措施时(内力调整)甲乙建筑的设防烈度提高一级,那么《高规》6.2.3(1)中条件“一级框架结构和9度时的框架”、7.2.6中“9度一级剪力墙”《抗规》6.2.2中“9度的一级框架”中的“9度”针对甲乙建筑是否是调整设防烈度之后的数值?个人认为:根据抗震设防标准,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抗震措施。抗震措施是指,除地震作用计算以外的要求,包括抗震构造措施。《高规》6.2属于抗震措施的范畴,即对建筑地震效应的“强剪弱弯”、“强柱弱梁”、“强节弱杆”等的调整。所以,这里的抗震设防烈度不是本地区基本地震烈度,而应是调整以后的抗震设防烈度。不知道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等级怎么换算?
我猜你是想问震中烈度和震级的换算公式。震级与震中烈度的对应关系有个经验公式表示(相似的地质条件下,震源越浅破坏程度越大、烈度越高):震级=0.58震中烈度+1.5由这个公式估算,8级地震对应的震中烈度为11.2度,6级地震对应的震中烈度为7.76度(注意:这里指震中烈度)。震级每增加一级,所释放的能量增加30倍,烈度每增加一度,地面加速度约增加一倍。6级与8级,能量相差900倍,11度和8度,地面加速度相差8倍呢。算算看,若把建筑物设防烈度8度误说成能抗8级地震,误差会有多惊人吧。震级可以用来形容本次地震的能量大小,下图有震级和能量的换算公式。比如汶川抗震设防烈度是8度,2008年汶川地震震中烈度是11度,震级是里氏8.0级。抗震设防烈度我们放最后说。烈度是本地破坏程度大小,所以是地震发生后才能评定的。从抗震设计的要求来看,宏观标志不能直接应用,要有表征地面运动的物理量供设计采用。有些国家的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了与地震烈度相应的地震加速度,但各国的取值不一。我们国家的烈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