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费用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依据
工程上经常遇到由于甲方供应图纸、设备、场地交付等其它的时间推迟而导致工期延误甚至产生误工费用,按照索赔程序,一般施工方应先报索赔意向书而后打索赔报告,不过实际在工程施工中,一般由于施工方为了以后工程的顺利不至于直接打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而且索赔从理论上讲就是比较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了,所以一般只打签证单(工期、费用签证确认单)来代替索赔报告,从正规法律意义讲那么这个签证单能否作为工期延误、误工费用的依据,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作为依据,要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叫索赔了。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我发现审计也认可这个签证单,只要有监理方、建设方签证就可以。不知道朋友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讨论。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期与费用索赔
装饰施工单位A与甲方凯德B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装饰工程),合同约定在当年10月15日前完工。合同总工期包含施工单位A的工程图纸的深化设计且得到甲方B的认可和样板区施工所需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的通知:施工单位A从当年6月中旬开始进场施工(含前期图纸深化)。但是到工地后发现原来的土建主体还未施工完毕,还有两层土建单位正在施工(含地下室总共5层),外墙也是空透的,地下室到一层的室内的机电安装也都没有开始。鉴于不具备装饰进场施工条件,于是施工单位A写函给甲方B要求离场,待工地具备装饰施工条件时再另行通知A进场。但甲方B不同意A离场,理由是必须在现场建立项目部开始部署施工前期准备,即图纸深化设计和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A无奈同意了,结果深化图纸反复7、8次修改和审核,总是觉得有问题,一直没有定论,还好样板区的图纸算是确定了,此时已经到了当年的9月份,于是开始样板区的施工了(其他机电分包商样板区施工后可以进行该处装饰施工了)。但是到了10月,天气寒冷(工地地处哈尔滨),且此工地没有供暖,样板区装饰不能正常施工。几经交涉,甲方B总算是供了暖(电油汀取暖器),但是效果并不好,断断续续到当年12月份总
工期索赔去年考题为什么跟教材不一样
首先感谢你昨天的答复,我还有一个疑问,去年考题.为什么是17天. 63.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m3,合同工期为16天,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20%以内为施工方应承担的工期风险。挖运过程中,因出现了较深的软弱下卧层,致使土方量增加了10 200m3,则施工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天。(结果四舍五人取整) A.1 B.4 C.17 D.14挖方量为8000*1.2=9600总方量为10200+8000=18200每天挖方量600方(18200-9600)/600=14天我对比计控材教P345原理也一样310*1.1=34121*(430-341)/341=5.5天
施工索赔事件中索赔报告的撰写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其他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商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承包商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业主的反索赔一般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则相对比较困难一些。承包商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往往会十分重视索赔依据、证据的收集,组织精兵强将参与索赔谈判和调解,对索赔费用或工期的计算更是不遗余力,往往忽视了索赔报告编写这重要一环。而承包商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组织、编写高质量的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处理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正式书面文件,是承包商对索赔事件处理的预期结果。业主的反应———认可或反驳———就是针对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