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第3.1.4条 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在其防火堤外设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其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现有三个直径10米的油罐,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请问其表中所指的配备泡沫枪数为1支,这1支是对于整个罐区来讲,还是对于每个罐来讲??(即应设几支辅助泡沫枪??)第3.1.8条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沿防火堤外侧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且设置数量不宜少于4个。请问这两条会不会有冲突??辅助泡沫枪是连接泡沫消火栓来灭火的呀。请做过这方面工程的大侠赐教!!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问题
求助关于泡沫灭火系统在什么情况下设置、设置什么形式的。我的管是两个直径3.5米、高6米的柴油立式罐,至于什么顶的不知道,现在是初步设计别人说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但是我不知道应依据什么规范设置。因为建规8.2.4中是对于可燃液体的消防水量确定,8.5.6条说甲乙丙类液体应根据《石油库规范》《石化规范》等设计。在《石化规范》消防部分中,只有8.7节提到了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但是8.7.1条 :(可能发生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然后的部分是什么场所设置固定式、什么场所设置移动式。我的理解是:8.7.1条之后的部分都是对8.7.1条的补充,也就是说只有根据8.7.1条设置了泡沫灭火系统之后,才根据8.7.2等条文再确定设置什么形式泡沫系统。但是我可以根据8.7.1条的 宜 设置,而选择不设置泡沫灭火系统,那这样的话 8.7.2等条文也就没有作用了。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