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规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4的要求,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问题来了:我现在有个建筑,五层,单层面积为1900㎡左右,办公和工厂倒班宿舍在一起的综合楼。请问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么?我个人认为该建筑不属于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图审的却说是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且说是强条。请问图审的这种说法有道理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几个问题
笔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建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仅影响系统的可靠性,还影响使用安全。 1 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不当 一些设有大面积玻璃幕墙的建筑物将水泵接合器设在玻璃幕墙下的实体墙上,在火灾状态下,下落的玻璃将会威胁水泵接合器使用的安全。 从使用安全角度考虑,设置在墙体上的水泵接合器应避开玻璃幕墙。 2末端试水装置设置的随意性较大 (1)末端试水装置不是按规范要求设置在最不利点,例如为了照顾排水而将末端试水装置设在并不在末端的厕所内; (2)一些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设施排水量小于试验阀的泄水阀的泄水量或者干脆不设排水设施,试验阀开启后便会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