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1600座位的礼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第三条3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可以不设。像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就按照规范的是可以不设吗?没做过,求指教·
像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就按照规范的是可以不设吗?没做过,求指教·
现有一1600座位的礼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第三条3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可以不设。像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就按照规范的是可以不设吗?没做过,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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