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设防烈度的关系
关于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设防烈度的关系,可参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 0-2002 的第 11.1.4 条。(在软件帮助的附录里面可以查阅到) 例如:对于框架结构,(丙类建筑直接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 当设防烈度为 6 度时,高度 ≤ 30m 时抗震等级采用四级,高度> 30m 时抗震等级采用三级; 当设防烈度为 7 度时,高度 ≤ 30m 时抗震等级采用三级,高度> 30m 时抗震等级采用二级; 当设防烈度为 8 度时,高度 ≤ 30m 时抗震等级采用二级,高度> 30m 时抗震等级采用一级; 当设防烈度为 9 度时,抗震等级采用一级。 (其他类别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调整设防烈度后,再按本表确定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划分讨论
涉及规范条文 <<高层砼结构>>4.8.1条、4.8.2条、4.8.4条问题的提出: 丙类建筑、8度、一类场地、大于30M的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 在计算结构构件最小配筋、轴压比、剪力墙约束、构造边缘范围等构造措施所采用的抗震等级依据规范计算如下:一类场地烈度可降低一度采用7度查得抗震等级为二级;但在对框架结构地震作用下梁柱的内力进行调整时采用的抗震等级计算如下:(因不是抗震构造措施范畴,所以烈度不作调整仍未8度)计算所得为一级。计算所得的抗震等级为什么不同呢? 规范中未对两种不同情况下采用的抗震措施未说明。为了便于说明,这里暂且把抗震等级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把在计算结构构件最小配筋、轴压比、剪力墙约束、构造边缘范围等构造措施所采用的抗震等级称为“用于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另一种是把内力调整等抗震构造措施以为的抗震措施所用的抗震等级称为“用于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 关于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不同规范条文有说明,这里不做说明。 对不少工程师在设计实践中可能没有遇到过这两种概念的抗震等级数值上不同的情况。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