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的抗震要求及设计
一、建筑幕墙的抗震要求 建筑幕墙的抗震性能应满足GB 50011的要求。 建筑幕墙应满足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幕墙,其试验样品在设计的试验峰值加速度条件下不应发生破坏。幕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振动台抗震性能试验或其他可行的验证试验:①面板为脆性材料,且单块面板面积或厚度超过现行标准或规范的限制;②面板为脆性材料,且与后部支撑结构的连接体系为首次应用;③应用高度超过标准或规范规定的高度限制;④所在地区为9度以上(含9度)设防烈度。二、建筑幕墙抗震设计原则建筑幕墙的抗震设计遵循“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计原则。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①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②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
认定建筑抗震等级的原则
建筑多高层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一、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殊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十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二、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强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
请问关于学校建筑的抗震等级
一般中小学学校的抗震等级要提高一级,小弟我新手,对于中小学这个范围的理解不深很透彻,请各位指点。疑问1:像一些中专类的学校,按授课内容来讲它应该不属于中小学,从这个角度上想,中专可以不提高抗震等级。但实际上中专类的学生一般都是初中毕业之后去读的,年纪和高中生是一样的,从这个角度上想,高中学校抗震等级提高,中专的也应该和高中的一样要提高。两个角度考虑得出的结果相反。疑问2:例如我这里是7度0.10g,提高一度考虑的话是不是要用0.15g来计算?疑问3:学校里面的教师宿舍抗震等级是否也要和学生宿舍一样提高抗震等级?[ 本帖最后由 fighter0102 于 2010-5-27 22:2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