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浇带涉及的有关规范总结
有关后浇带的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有:一是 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2.1.10 条规定,当采用刚性防水方案时,同一建筑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变形缝。可沿基础长度每隔 30~40m 留一道贯通顶板、底板及墙板的施工后浇缝,缝宽不宜小于800mm,且宜设置在柱距 3 等分的中间范围内。后浇缝处底板及外墙宜采用附加防水层;后浇缝混凝土宜在其两侧混凝土浇灌完毕 2 个月后再进行浇灌,其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且宜采用早强、补偿收缩的混凝土。二是 JGJ6-99《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6.6.2 条规定,基础长度超过 40m 时,宜设置施工缝,缝宽不宜小于 80cm.在施工缝处,钢筋必须贯通。6.6.3 条规定,当主楼与裙房采用整体基础,且主楼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采用后浇带时,后浇带的处理方法应与施工缝相同。三是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1.3 条规定,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四是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4.15 条规定,对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