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烟系统与全部通风系统
各位大侠:在GB50016-2006中9.1.4 要求“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一般应分开设置。但某些工程中,因建筑条件限制,空间管道布置紧张,需将空调系统和排烟系统合用一套风管。这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使之既满足排烟时着火部位所在防烟分区排烟量的要求,也满足平时空调的送风要求。电气控制必须安全可靠,保证切换功能准确无误。需说明的是,需设机械排烟系统的部位平时有通风系统,常常设计成一套风管,风机可采用双速风机。平时排风用低速,火灾排烟时用高速;也可采用2 套风机,排风机和排烟机并联,火灾时切换,这种形式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的地下室多有采用。”可是新规范中没有就没有这个明确要求。到底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能不能通用啊!:Q:Q:Q
哪些房间应做独立的通风(或排烟)系统?
哪些房间应做独立的通风(或排烟)系统?在我以前的习惯中诸如变配电室,冷热源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都是做独立的排风系统的这和刚工作时受师傅的影响有关但是最近对一些习惯做法核对规范时几乎翻遍了所有的规范也没有找到有此类规定只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5.1.12条说了相关的东西5.1.12凡属下属情况之一时,应单独布置排风系统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舞,化合物时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4.放散剧毒物质的房间5.建筑内设有贮藏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暴的单独房间 只有第5条能靠上一点另外有很多资料上分析的是那类房间使用时间不一致,宜分设系统(但从这个分析,就不是必须,只是节能考虑) 工程实践中的情况是地下时常集中了一堆变配电室,冷热源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全部设单独的系统,实在
地下汽车库排烟与通风系统设计
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家用中、小型汽车数量正在迅速增长,而可用土地资源正日益减少,随之带来了停车难的问题。因此,绝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建造地下汽车库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本文将对地下汽车库消防排烟系统与日常通风系统的设计作详细的介绍。 1.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以下简称《汽车库防火规范》)的规定,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不包括复式汽车库及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当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可增加一倍,即为4000㎡。而《汽车库防火规范》规定,停车数量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com] 2.排烟、排风系统设计 排烟系统:烟气由排烟口→风管→排烟防火阀→消声静压箱→消防排烟(排风)风机→消声器→止回阀→机房竖井→单层防雨百叶窗→室外 排风系统:废气由诱导风机→排风口→防火阀→消声静压箱→消防排烟(排风)风机→消声器→止
地下室通风及防排烟系统设计
各功能区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1.汽车库 根据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住宅建筑地下室一般根据使用功能和建筑面积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汽车库被划分为多个单独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大约为4000m2。因此,在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汽车道和采光天井且面积达到自然通风要求的面积超过2000m2的住宅地下室汽车库,仍然应该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此时,汽车道和采光天井可用于平时通风及火灾时的补风。 对于建筑面积3820m2,层高3.6m的汽车库的某一防火分区,通常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1910 m2,则每台风机的排烟风量为:1910×6×3.6×1.1=45381.6m3/h,平时通风量(按汽车出入频率较低的住宅建筑,按4次/h换气次数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