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度区抗震计算的问题
抗规3.1.2条规定 6度时 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乙丙丁类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那么问题来了,这句“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 比较笼统。现在我做一个框架教学楼,图审提出:“6.1.15条要求,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同时GSSAP软件具备结构模型中输入楼梯的功能,请补充好后将结构计算书重新上传到回复系统中,以便于审核。” 这个6.1.15条算不算是规范具体规定?? 如果是的话,那么岂不是都需要做抗震计算??多层建筑,框架有楼梯的占了99%了吧,(还没见过6度区的普通多层会去搞剪力墙的)。。而6度高层是一定要抗震计算的,那么设置3.1.2条又有什么意义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