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7号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 汪光焘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与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第三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
城市抗震减灾规划设计原则研究
摘要:我国为地震灾害的多发地区,为实现城市抗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能忽视对城市抗震减灾工作的规划设计,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能力。本文将从实施城市抗震减灾规划的必要性、城市抗震减灾规划的不足之处、实施城市抗震减灾规划所应遵循的原则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关键词:城市抗震减灾 不足之处 规划原则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一直呈现强劲势头,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已然形成,与之相适应,我国的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得以实现,城市人口也不断增加。我国为地震灾害多发国家,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2008年的汶川地震、年的玉树地震,都带给人们难以磨灭的创伤以及难以估计的经济损失。地震的危害严重与否,与以下诸因素存在密切关系,如建筑物抗震能力、地震震级、地震发生时间等。顺利开展城市建设工作,不能忽视对城市抗震减灾工作的规划与设计。一、实施城市抗震减灾规划的必要性 我国地处地震的多发地区,且地震活动具有分布广、频度高、震源浅、强度大的特征。城市化进程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城市化进程突出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迁
建筑规划相关知识:高层钢结构的抗震设计要点
钢结构工程的工期比钢筋硅结构工程的工期普遍要短,钢结构工程有一华以上时间是在工厂车间内部进行。近年来,我国从事钢结构加工制作的厂家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但真正具有技术实力,能够承接大型、复杂钢结构工程的厂家很少,这些厂家目前主要集,扣在我国南方部分省市。由于钢结构构件在工厂内加工制造的质量好坏,对钢结构工程的现场安装及整体结构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因此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驻厂监造钢结构构件的生产加工全过程,是监理工作必不一可少的一个重要内容,开展监造工作,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 1、选择优秀的生产厂家在对钢构件生产厂家的选择考察,主要应考核以下几项内容 ①企业资质等级; ②企业管理模式; ③企业加工生产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a、制作加工设备的先进程度; b、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情况; c、企业完成同类型工程加工任务的业绩情况; d、企业的深化设计能力; e、企业年加工制作能力(吨),拟承担项目加工量与年加工制作能力的比④如生产厂家与工程施工现场距离较远不在同一地区还应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