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配电线路能否穿PVC管?
今天去现场交底碰到一个较劲的甲方,要求我把疏散应急照明回路的焊接管改为穿PVC管暗敷。《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1版中10.1.4条规定这样写到“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这条规范中只强调了明覆要穿金属管,而暗敷时,且保护层厚度满足3cm,就没有明确说明穿什么管材。甲方凭此条认定规范允许穿PVC管。但我又翻了一下此条文说明,其这样写:“在设计中,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一般是金属管埋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这是一种比较经济、安全的敷设方法。对穿金属管保护厚度不小于3cm,主要是参考火灾实例和实验数据确定的”。我又翻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第24.8.5条明确规定“应急照明等消防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覆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更郁闷的是,这个甲方老总的女婿号称认识的设计院朋友和他说的,消防线路暗敷穿PVC,明覆穿钢管。现在甲方一口认定我们设计院设计中存在浪费,要求我们变更。请问在其它条件满